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编制单位: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负责人:戴连荣 财务负责人:杨永清 会计机构负责人:郝占标
利润表补充资料
现金流量表
2006年度
编制单位: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负责人:戴连荣 财务负责人:杨永清 会计机构负责人:郝占标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2006年度
编制单位: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负责人:戴连荣 财务负责人:杨永清 会计机构负责人:郝占标
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
编制单位: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负责人:戴连荣 财务负责人::杨永清 会计机构负责人:郝占标
9.3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9.4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不适用
9.5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9.5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后附差异调节表附注为本差异调节表的组成部分。
企业负责人:戴连荣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杨永清 会计机构负责人:郝占标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阅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对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
审阅报告
利安达审字【2007】第1023号
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然碱公司)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差异调节表是天然碱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差异调节表出具审阅报告。
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差异调节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差异调节表相关会计政策和所有重要的认定、了解差异调节表中调节金额的计算过程、阅读差异调节表以考虑是否遵循指明的编制基础以及在必要时实施分析程序,审阅工作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差异调节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
此外,我们提醒差异调节表的使用者关注,如后附差异调节表中重要提示所述:差异调节表中所列报的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与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所列报的相应数据可能存在差异。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附注
一、编制目的
公司于2007年1 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为分析并披露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11月颁布了“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有关规定,在2006年度财务报告的“补充资料”部分以差异调节表的方式披露重大差异的调节过程。
二、编制基础
差异调节表系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和“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特点和具体情况,以200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并依据重要性原则编制。
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还应按照新会计准则调整少数股东权益,并在调节表内单列项目反映。
三、主要项目附注
1、2006年12月31日股东权益(现行会计准则)。
2006年12月31日股东权益(现行会计准则)的金额取自公司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以下简称“现行会计准则”)编制的2006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该报表业经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于2007年1月25 日出具了(利安达审字[2007]第1022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表相关的编制基础和主要会计政策参见本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
2、所得税
注(1)未纳入递延所得税汇总范围的子公司及原因
本公司递延所得税汇总的范围未包括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煤化工)、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联化)两家子公司。因煤化工和博源联化两家公司本年度均尚属筹建期;
注(2)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碱湖试验站(以下简称试验站)为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为属地独立纳税,试验站连年亏损,其未来期间实现盈利的可能性较小。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企业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由于试验站无未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故本差异表未确认试验站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注(3):本公司按《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按旧会计准则编制资产负债表的资产及负债账面价值进行了调整,以调整后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额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3、本公司按2006年按现行准则编制的报表中,少数股东权益列报为353,784,523.14元,按新准则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少数股东权益并入所有者权益,加上新旧会计准则差异影响股东权益为-1,762,505.73元,其中对少数股东权益的影响为-136,610.79元,新会计准则调整后的2007年1月1日的股东权益为824,575,557.18元,其中少数股东权益为353,647,912.35元。
董事长:戴连荣
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