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07年2月8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07年2月8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当天交易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玉河街53号太原重工会议室
3、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岳普煜先生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96人,代表股份2093457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6.25%。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1837342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9.3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1人,代表股份25611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88%。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就各项议案以记名方式进行了逐项投票表决。
1、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89950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3%;反对904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4 %;弃权2602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3%。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基本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8765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72%;反对8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4 %;弃权4997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4%。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共有9个议项:
(1)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
表决情况:同意208732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71%;反对8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4 %;弃权5326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5%。
表决结果:通过。
(2)发行类型: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表决情况:同意208723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70%;反对8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4%;弃权5416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6%。
表决结果:通过。
(3)发行面值:人民币1.00元/股。
表决情况:同意208709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70%;反对8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4 %;弃权555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6%。
表决结果:通过。
(4)发行数量:不超过7000万股。
表决情况:同意208705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69%;反对8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4%;弃权5549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7%。
表决结果:通过。
(5)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根据以下原则确定———发行价格不低于三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表决情况:同意208690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69%;反对8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4 %;弃权5746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7%。
表决结果:通过。
(6)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机构投资者。
表决情况:同意208695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69%;反对8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4 %;弃权5694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7%。
表决结果:通过。
(7)募集资金投向: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超大型露天矿用挖掘机(电铲)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所需资金以募集资金投入,不足部分公司将自筹解决或申请银行贷款解决,超过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208693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69%;反对8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4%;弃权5714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7%。
表决结果:通过。
(8)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情况:同意208694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69%;反对8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4%;弃权570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7%。
表决结果:通过。
(9)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208663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67%;反对8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4 %;弃权601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9%。
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需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4、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8694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69%;反对8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4%;弃权570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7%。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8694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69%;反对8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4 %;弃权570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7%。
表决结果:通过。
四、本次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西德为律师事务所律师闫建军、管晋宏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