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股份化工厂搬迁获补偿
2007年02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陈建军
新安股份今天刊登公告说,经镇江市政府同意,由镇江市土地收储中心委托市水利投资公司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江南化工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收储补偿合同。
根据合同规定,江南化工按要求在2007年12月底停产搬迁,老厂区可获土地收储补偿金总额为1.656亿元,由水利投资公司自合同签订日至2008年4月底前分六期向江南化工支付。该协议的签订,有利于江南化工新区顺利建设和资产质量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