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进入会签阶段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暂行办法》,很可能要求那些国有股权转让尚未完成的上市公司,以市价为基准重新确定价格。因此,那些尚未报批公司眼下能做的,就是快马加鞭准备送审材料。
据国家国资委人士介绍,随着股改消除了同股不同权的差别,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以市价为基准转让股权本来就没有什么争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暂行办法》前期征求意见的重点,也不在市价转让上,而在国有股权转让收益的收取及使用管理。目前,财政部、国资委等部门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暂行办法》已经进入会签的阶段。
按照惯例,政府部门的“新政”一般不会对以往的案例进行追溯。但国家国资委人士称,那些已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上市公司,如果不能在《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暂行办法》实施前完成报批过程,其未按市价为基准确定的股权转让价格应该会被要求调整。
统计资料显示,截至目前,像同方股份以市价为基准确定国有股股权转让价格的上市公司非常鲜见,而绝大部分是在净资产基础上有所溢价。也就是说,这些公司如果不能在《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暂行办法》实施前完成报批程序却又需要转让的,就要重新以市价为基准去确定转让价格。
按照以市价为基准确定的股权转让价格受让国有股,这在某种程度上显然不是受让方愿意看到的,因为无论是按净资产评估还是产权交易所的公开竞价形成的股权转让价格,往往都与一家上市公司二级市场股价相差不少。比如说,S双汇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竞价的出让价格是4.38元/股,虽然这个价格比2005年底公司每股净资产高出了24%,但还是远远落后于去年5月31日31.86元的收盘价。
不言而喻,那些决意受让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的投资者就此将进行一场时不我待的赛跑。2006年12月29日,控股股东天海集团以2亿元总价向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出让了所持SST天海37.37%股份,但因双方约定有3个月审慎性调查的过渡期,至今没有签署正式转让协议。海航集团受让SST天海意在建立天津的资本运作平台,因而入主SST天海本身应该没有悬念,现在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暂行办法》,势必促使SST天海相关各方加快结束过渡期的节奏。此外,像SST华发那样因国资委批文过期而搁置转让的上市公司,可能也存在类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