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环球财讯
  • 3:焦点
  • 4:要闻
  • 5:信息披露
  • 6:信息披露
  • 7:观点·评论
  • 8:时事·国内
  • 9:时事·海外
  • 10:时事·天下
  • 11:专版
  • 12:专版
  • A1:市 场
  • A2:股市
  • A3:海外股市
  • A4:金融
  • A5:金融·机构
  • A6:货币·债券
  • A8:期货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上市公司
  • B4:海外上市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产业·公司
  • B7:行业研究
  • B8:上证商学院
  • C1:理财
  • C2:谈股论金
  • C3:个股查参厅
  • C4:操盘计划
  • C5:应时数据
  • C6:机构视点
  • C7:高手博客
  • C8:维权在线
  • C9:地产投资
  • C10:地产投资·理财
  • C11:地产投资·鉴房
  • C12:地产投资·数据库
  • D1:披 露
  • D2:信息大全
  • D3:信息大全
  • D4:信息披露
  • D5:信息披露
  • D6:信息披露
  • D7:信息披露
  • D8:信息披露
  • D9:信息披露
  • D10:信息披露
  • D11:信息披露
  • D12:信息披露
  • D13:信息披露
  • D14:信息披露
  • D15:信息披露
  • D16:信息披露
  •  
      2007 年 2 月 9 日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8版:时事·国内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8版:时事·国内
    商务部:促进进口从中小企业入手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仍处于攻坚阶段
    版权局将出台电台电视台使用作品付酬标准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资金申购中签率公告
    中国与南非将加强矿产资源合作
    深圳新住宅用地拟15%建政策性房
    车船税确定 客车最高限额660元
    广东民营经济总量突破万亿元大关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版权局将出台电台电视台使用作品付酬标准
    2007年02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阎晓宏指出,政府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活动、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信心和决心,今后还要坚持不懈地抓下去,特别是要把它变成一种长久的机制    

      资料图

      □本报记者 薛黎

      

      在昨天国务院新闻办的发布会上,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透露,国家版权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有关部门正在加紧制定电视台、广播电台使用他人作品的支付报酬办法,相信很快会出台。

      阎晓宏表示,按照《著作权法》,电视台、广播电台使用他人作品,可以事先不取得权利人的同意,但是事后要支付报酬,而支付报酬需要有一个可操作的办法,支付标准要参考多方面的因素,同时也需要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兼顾好使用者和权利人两方面的利益关系。

      当记者提到曾有“这个办法出台后,广播组织将要交纳一百亿元的作品使用费”的说法,阎晓宏强调,这种说法是没有任何根据的,“前段时间在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问题上,也有媒体提出一个数字,也是上百亿元,这些都没有任何事实根据。”

      此外,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王自强昨天在会上表示,在2006年国家版权局组织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中,涉及到外国权利人的案件将近130个,其中将近90%的案件都得到了落实。

      王自强表示,“需要说明的是,中国政府在保护知识产权问题上,对待外国权利人和本国权利人是一视同仁的,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各种侵权行为,不管涉及到中国权利人还是外国权利人,行政管理部门都将依法给予坚决查处。”王自强说。

      2006年9月底,国家版权局开展了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行动重点一是查处通过互联网非法传播音乐、电影、软件、教科书等作品的侵权行为,二是打击非法从事私服、外挂,故意避开或破坏技术保护措施,以及故意删除或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等侵权盗版活动。

      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在会上通报,专项行动期间,各地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共查处案件436起,其中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案件361起,罚款705100元,没收非法服务器71台和电脑8台,关闭非法网站205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6起。

      ■相关新闻

      我国版权保护从被动走向主动

      □本报记者 薛黎

      

      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指出,去年9月以来我国开展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的显著成效,显示了政府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活动、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信心和决心,今后还要坚持不懈地抓下去,特别是要把它变成一种长久的机制,在日常管理中形成一个机制,出现这样的问题就要进行查处。

      “专项行动只是在某一个时间内对网络侵权盗版进行打击,并不意味着我们对网络侵权盗版平时就不查处。”王自强解释道,去年12月7日,中宣部、全国扫黄办、国家版权局等10部委发出了一个打击侵权盗版的“天天行动”,这就意味着有关部门并不只是在专项行动期间打击侵权盗版,只要有举报,每天都会打击侵权盗版。

      记者了解到,截止到2006年12月底,全国50个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累计接收举报投诉1288件,办结358件,为权利人和社会公众提供各种咨询服务28000余次。

      一些地区还建立了执法协作机制,江苏省查处了一起跨江苏、广东两省的非法音像制品经营窝点案,案值150万元,收缴盗版光碟15万余张。

      这种举报加打击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目前在我国发挥着主要而重要的作用,但在有关专业人士看来,版权保护应从被动转向主动,特别是在数字内容一统天下的今天,更要打破传统的发行传播模式,从源头上做好足够安全的版权保护工作,同时确保版权收入的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