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投资损益不属非经常性损益
2007年02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何军
以前属于非经常性损益的短期投资损益、以往年度各项减值准备转回等项目今后将不再列为非经常性损益。
昨日,中国证监会颁布最新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对上市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后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项目做了明确规定。
所谓非经常性损益是指公司发生的与主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主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该交易或事项的性质、金额和发生频率,影响了正常反映公司经营、盈利能力的各项交易、事项产生的损益。
与2004年1月的修订稿相比,此次修订后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增至15项,其中新增5项,剔除4项。剔除的4项分别为短期投资损益、以前年度已经计提各项减值准备的转回、资产置换损益、比较财务报表中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期间净利润的追溯调整数,其中短期投资科目已变更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新增的5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分别是企业合并的合并成本小于合并时应享有被合并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损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预计负债产生的损益。
此次修订保留的10个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也有部分内容作了调整,比如“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长期资产产生的损益”统一称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各种形式的政府补贴”修订为“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中国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在编报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或发行证券的申报材料时,应将上述15个项目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处理,并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内容及金额予以充分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