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07-005
2006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没有董事声明对本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董事马建平因公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崔捷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1.4 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董事长孙忠人、总经理金家凯、财务总监崔捷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基本情况简介
2.2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3.1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3.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3.3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4.1 股份变动情况表(截止2006年12月31日) 数量单位:股
单位:股
4.2 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单位:股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前10名股东持有股份的限售条件如下表:
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表
单位:股
前10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单位:股
注1: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在上述承诺期满后,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占本公司的股份总数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本公司的股份总数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4.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4.3.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3.2控股股东和其他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介绍
4.3.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和控制关系方框图
§5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6 董事会报告
6.1报告期内整体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6.1.1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后,公司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2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其中: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0.00元
6.3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万元
6.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6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7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7 重要事项
7.1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7.2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7.3重大担保
√适用 □不适用
7.4重大关联交易
7.4.1关联销售和采购
□适用 √不适用
7.4.2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其中: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5.02万元,余额5.02万元
7.4.3 2005年末被占用资金的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06年新增资金占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06年末,上市公司未能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相关原因及已采取的清欠措施和责任追究方案
□适用 √不适用
7.5委托理财
□适用 √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7.6.1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作出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注:承诺事项指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的除法定承诺之外的其他承诺。
7.6.2 报告期末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东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情况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 监事会报告
监事会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能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依法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监事会认真检查了公司的业务和财务情况,详尽分析了公司将于年度股东大会上提交的财务年度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能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06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处理遵循一贯性原则,会计信息披露真实可靠,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股东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利益,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近年没有募集资金情况。
(四)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重大收购,出售资产行为,没有内幕交易情况。没有发生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行为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情况。
(五)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无损害公司利益情况。
§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审 计 报 告
中国 深圳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地产公司”)财务报表,包括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二零零六年度的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合并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中粮地产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 中粮地产公司财务报表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中粮地产公司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财务状况以及二零零六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朱伟峰
中国注册会计师:何晓明
中国 深圳 二零零七年二月八日
9.2 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当年的现金流量表附后。
9.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9.4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9.5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2月8日
(下转3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