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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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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报告摘要
    2007年02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接27版)

      7.1、7.2所涉及事项对公司业务连续性、稳当性的影响

      上述项目的取得使本公司增加了项目储备,项目风险较小,今后将给本公司带来稳定的现金流入。

      7.3 重大担保(千元)

      □适用 √不适用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为0千元,余额0千元。

      注释:

      1、公司曾于2006年5月23日、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0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首创置业合作开发“北京朝阳区大屯北顶村项目公建及公寓项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2006年5月26日,本公司、首创置业通过成立的北京首创辉煌置业有限公司(简称“首创辉煌”)取得了北京市朝阳区大屯北顶村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成交价格为176,100万元。后因项目运作时间发生变化,错过了最佳开发时机,首创辉煌决定解除与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于2006年6月2日签署的“北京朝阳区大屯北顶村项目公建及公寓项目”《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开发及已建工程建设补偿协议》,并收回了土地出让金。首创辉煌已进入清算阶段。

      2、2006年10月27日,本公司与Reco Shine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所持有道乐科技80%的股权中39%的股权转让予Reco Shine。Reco Shine之关联公司北京瑞丽殿房地产有限公司代Reco Shine向道乐科技支付了50,000千元的收购保证金,因为有关工商手续还没有完成,故2006年12月31日仍将该笔款项列示于其他应付款。

      7.4.3 2005年末被占用资金的清欠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06年新增资金占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截止2006年末,上市公司未能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相关原因及已采取的清欠措施和责任追究方案

      □ 适用 √ 不适用

      7.4.4 其他关联交易

      

      7.5 委托理财

      □适用 √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

      7.6.1 股改承诺事项

      

      7.6.2 报告期末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东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8 监事会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运作、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收购、出售资产交易和关联交易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07)第10006号)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股份公司”)及其合并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股份集团”)会计报表,包括2006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06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利润分配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

      1、管理层对会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会计报表是阳光股份公司和阳光股份集团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

      (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会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会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

      (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2、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会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会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会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会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会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3、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集团和贵公司上述会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集团和贵公司2006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6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会计师:陈静

      中国.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刘磊

      2007年2月8日

      9.2 财务报表

      9.2.1 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千元

      

      

      企业负责人:唐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宁         会计机构负责人:苏坤

      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人民币千元

      

      企业负责人:唐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宁         会计机构负责人:苏坤

      9.2.2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千元

      

      

      补充资料:

      

      企业负责人:唐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宁         会计机构负责人:苏坤

      利润分配表

      单位:人民币千元

      

      企业负责人:唐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宁         会计机构负责人:苏坤

      9.2.3 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

      单位:人民币千元

      

      现金流量表(续)

      单位:人民币千元

      

      

      企业负责人:唐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宁         会计机构负责人:苏坤

      9.3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9.4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 适用 √不适用

      9.5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9.6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后附差异调节表附注为本差异调节表的组成部分。

      附注:

      1、编制目的

      本公司于2007年1 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为分析并披露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11月颁布了“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有关规定,在2006年度财务报告的“补充资料”部分以差异调节表的方式披露重大差异的调节过程。

      2、编制基础

      本差异调节表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中所要求的追溯调整和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集团的自身特点和具体情况,以200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并依据重要性原则编制。

      此外,本差异调节表第3项所涉及的调整金额包括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部分为5千元,该部分在差异调节表中单列项目反映。2006年12月31日现行会计准则下少数股东权益的余额归入2007年1月1日新会计准则下的股东权益,也在差异调节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3、主要项目注释

      (1)、2006年12月31日股东权益(现行会计准则)的金额取自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以下简称“现行会计准则”)编制的2006年度会计报表(包括2006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06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利润分配表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上述2006年度会计报表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于2007年2月8日签发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07)10006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相关的编制基础和会计政策参见本公司2006年度会计报表。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根据新会计准则,在原会计准则下列示为短期投资的18,183千元股票投资应列示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记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首次执行日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50,737千元调增留存收益。

      (3)、所得税

      本集团所得税费用的会计政策在原会计准则下为应付税款法,根据新会计准则,在首次执行日,应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8,635千元进行追溯调整,并将影响金额8,640千元调减留存收益,5千元调增少数股东权益。

      (4)、2006年12月31日现行会计准则下少数股东权益的余额198,895千元将归入新会计准则下的股东权益。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唐军

      200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