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9,276,310股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2月26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1月24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2月15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2月17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及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化。
四、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认为:截至目前,八一钢铁原非流通股股东均严格履行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承诺:
1、2005年度每股收益0.42元,利润分配为每10股派2.2元(含税),实现股利分配不低于当年净利50%以上的承诺;
2、2007年1月17日,八一钢铁就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由于宝钢集团对八一钢铁原大股东八钢集团的增资扩股,成为持有八钢集团实际控制人,此次增资扩股使得宝钢集团持有八钢集团 69.61%的股权,而八钢集团持有八一钢铁已发行股份53.12%的股权,宝钢集团进而成为八一钢铁的实际控制人,其将通过八钢集团对八一钢铁行使与其股份份额相对应的股东权利。本次资产重组尚须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豁免要约收购后方可履行。
截止目前,由于此次资产重组尚未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八钢集团的经营与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影响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做出的承诺的履行。
本次八一钢铁相关股东提出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事宜符合《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八一钢铁相关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所做的有关承诺。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9,276,31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2月26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3、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二月九日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 证券代码:600581 编号:临2007-7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定于2007年3月6日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07年3月6日上午10:30时
3、会议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办理具体事宜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及授权办理具体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06年11月8日、2007年1月23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出席会议资格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2、截止2007年2月26日(如遇停牌或休市,以该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书面授权委托他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授权委托书附后)。
四、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07年3月5日10:00-18:00时。
2、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代表持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明书;个人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股东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上海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到公司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新钢路公司证券投资部。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人:陈海涛 范炎
电话:0991-3890166、3881187、3890266
传真:0991-3890266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二月九日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股东代理人 先生(或女士)出席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股东代理人姓名 ,性别 ,民族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
(二)委托人 的股东账户卡号码为 ,截止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07年2月26日,持有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股,占股份公司总股本589,576,104股的 %,股东代理人代表的股份数为 股。
(三)股东代理人享有表决权、发言权,并以股东大会要求的表决方式表决。
(四)股东代理人对已列入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或公告)审议的以下事项(或议案)投赞成票(请列示议案名称):
如果股东不做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股东代理人对已列入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或公告)审议的以下事项(或议案)投反对票:(请列示议案名称)
如果股东不做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股东代理人对已列入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或公告)审议的以下事项(或议案)投弃权票:(请列示议案名称)
如果股东不做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五)对列入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举监票人、审查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等,股东代理人享有表决权。
(六)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股东代理人不得转委托。
(七)本次委托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股东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 营业执照注册号:
股东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持有股份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