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2,529,633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2月26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1月24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2月15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2月17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沂源县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承诺:方案实施后,其持有的股份自取得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2005、2006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公司现金分红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非累计可分配利润)的30%,并在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本公司的股份总数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过程中,如其他非流通股东持有的股份出现被司法冻结、扣划等情形,导致无法实施对价安排时,为保证方案顺利实施,由本承诺人代为支付应支付给流通股股东的对价股份, 并因此取得代位求偿权。
以上股东均履行了承诺。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没有发生股本结构变化。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未发生变化。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4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事宜》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有关股东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事宜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07年2月7日,山东药玻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至2007年2月26日,淄博工陶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沂源县电业局实业总公司等46家原非流通股东承诺的股份限售期已满,其所持山东药玻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沂源县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承诺的股份限售期未满,所持山东药玻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能上市流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2,529,633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2月26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2月10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4、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