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帆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3,953,554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 2007 年 2月 26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2006年1月24日召开的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以2006年2月15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2月17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公司全体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做出了法定最低承诺: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上述承诺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占风帆股份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售风帆股份的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除法定最低承诺外,风帆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还做出了如下特别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期满后,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三、锁定期起始日至当前公司股本的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后至今,没有发生过因分配、转增股份以及除此以外的其他导致股本结构变化的情况。
四、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没有发生变化,各股东持股数亦未发生变化。
五、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依据《华欧国际关于风帆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书》,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如下:经过对以上情况的审慎核查,保荐机构华欧国际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风帆股份相关股东履行了股改中做出的承诺,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七、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3,953,554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 年 2月 26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八、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 年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