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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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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6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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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16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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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凌秦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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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凌秦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2007年02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248            证券简称:S*ST秦丰             公告编号:2007-06

      杨凌秦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票将获得定向转增的2.6838股的对价;

      ●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7年2月13日;

      ●对价股票上市流通日:2007年2月15日;

      ●2007年2月15日,公司股票复牌,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7年1月22日召开的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

      1、对价方案

      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定向转增的2.6838股的股份对价。同时,为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控股股东种业集团将929.85公顷林地使用权及地面附着物租赁给秦丰农业经营,种业集团承诺提供经营租赁资产所需要的资金和相关支持,租赁期限自2006年11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预计租赁期内秦丰农业在不投入资金和不承担风险的情况下将合计取得6000万元租赁经营收益,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 股获得1.46股的对价。由于种业集团以前述出租资产并承诺收益的形式代其他非流通股股东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杨凌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陕西省投资公司、陕西肖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业科技发展公司、海南博胜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西北植物研究所科飞农业科技开发中心、祁书瑾、顾新华、杜永良支付了对价,上述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先征得种业集团的同意,并由公司董事会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本次支付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3、对价发放范围:截止2007年2月13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三、股权分置改革具体实施日期

      1、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7年2月13日;

      2、2007年2月15日公司股票复牌,全天交易。公司股票简称由“S*ST秦丰”变更为“*ST秦丰”

      3、对价支付的股票上市流通日:2007年2月15日;

      4、2007年2月15日,公司股票复牌,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四、对价支付对象

      截止2007年2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五、股票对价支付实施办法

      公司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份,具体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2.6838股股票,支付对价股份合计为12882000股。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票,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票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即余股的处理办法,按照现行的送股处理方式进行,即:

      1、每个账户持股数乘以所获对价股票比例,尾数保留8位小数;

      2、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直至每一个账户增加的股数加总得到的股份总数与非流通股股东所支付的股票对价完全一致。

      六、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股权结构变动表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注:(1)G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后第一个交易日。G1为租赁协议履行完毕之日。

      (2)上述除种业集团外非流通股股东在流通前需经种业集团同意;本时间表未考虑因种业集团以出租资产支付对价,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向种业集团进行补偿的情况。

      (3)如果种业集团不能以现金补足的,或者租赁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不能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计报告》,种业集团承诺将抵押的289.14公顷林地使用权无偿过户给秦丰农业,同时终止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如果陕西省种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无法履行将289.14公顷林地使用权及地面附着物无偿过户给秦丰农业的承诺,陕西人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愿意用位于陕西省大荔县的292.76公顷林地使用权及地面附着物(荔林证字(2002)第6121270037、6121270039、6121270040、6121270083号)代其履行。

      八、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29-87033019

      联系传真:029-87031001

      联系地址:陕西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新桥北路2号

      邮政编码:712100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决议及公告;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3、股权分置改革法律意见书。

      4、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意见书

      杨凌秦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