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T天香因担保被告上法庭
2007年02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陈建军
S*ST天香因给北京天香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天津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提供担保诉讼案,今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2005年9月22日,天津信托公司与天香园公司签订了贷款合同,为天香园发放4000万元贷款,并由S*ST天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贷款期限自2005年9月22日起至2005年12月21日止。2005年12月21日,天津信托公司与S*ST天香及天香园公司签订《贷款展期合同》,展期本金数额为2000万元,展期期限为2005年12月21日至2006年3月20日止,仍由S*ST天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鉴于《贷款展期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过,但天香园公司并未偿付200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天津信托公司于向2006年11月1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