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建军
按照公布的价格出售股份,还是将持股根据不同比例换成中国铝业的股份,S山东铝和S兰铝股东面临着最后的抉择。
S山东铝和S兰铝今天分别刊登公告称,2月13日至15日是股东对其所持全部或部分股份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申报期。在申报期间,已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有效的股东不得撤回已申报的现金选择权。
S山东铝流通股股东可以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按照16.65元/股的价格全部或部分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S兰铝流通股股东可以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按照9.50元/股的价格全部或部分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非流通股股东可以以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按照5.534元/股的价格全部或部分行使现金选择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申报期,均为2月13日至15日。
S山东铝和S兰铝公告说,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必须先选择一家证券公司办理指定交易成功后,方可办理现金选择权申报。已申报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在其申报的股份清算过户未完成前或本次合并终止实施前,不得撤销或变更已在证券公司办理的指定交易。若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未有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则其股份自动转换为中国铝业股份。
在方案实施时,两家公司流通股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相应的股份过户给第三方中信信托,由中信信托进行换股。中信信托连同未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在换股吸收合并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将受让取得的流通股分别按不同的比例与中国铝业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所发行的A股进行交换。其中,S山东铝的换股比例为1:3.15。S兰铝的换股比例则有不同,流通股是1:1.80,非流通股是1:1。
S山东铝和S兰铝的换股吸收合并,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中国铝业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核准或批准。S山东铝和S兰铝表示,股东申报现金选择权后,至实际实施现金选择权或终止实施,其间间隔时间可能较长,投资者需自行判断可能面临的决策风险。此外,行使现金选择权等同于流通股股东卖出股份,投资者也需慎重判断行使现金选择权的风险。
自1月10日起,S山东铝和S兰铝股票已停止交易,直至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实施完毕或终止实施。如果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实施完毕,S山东铝和S兰铝股票将终止交易,原持有两家公司股票的股东将成为中国铝业A股的股东,中国铝业届时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换股而来的中国铝业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继续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