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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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7年2月11日上午9时,在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路33号高新国际商务中心27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名,其中2名为代为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对苏州天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7月22日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中第四条“严禁向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不含经济适用房)、‘四证’不齐等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的要求,为加快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控股的上海天地源企业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天地源”)所开发“苏州橄榄湾”项目的建设进度和项目融资工作,公司决定由上海天地源向其所属苏州天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苏州天地源”)增资2亿元人民币。
增资后的苏州天地源注册资金为2.5亿元人民币,其股权结构为:上海天地源持股98%;公司持股2%。
上述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关于为上海天地源企业有限公司提供向招商银行贷款2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上海天地源企业有限公司系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99%股权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30000万元,截止2006年12月31日,净资产29953万元,资产负债率29.68%,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兼营物业管理、资产经营、资产投资和国内贸易。为补充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上海天地源拟向招商银行上海宝山支行贷款2000万元,实行基准利率,贷款期限为一年。公司现同意为该笔贷款提供授信担保。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意见:
1、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天地源企业有限公司提供银行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有关规定,相关工作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投资、融资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
2、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
3、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席酉民、赵守国、谢思敏、雷华锋
上述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三、关于向光大银行贷款1.7亿元的议案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为经营需要和“枫林绿洲”项目开发的顺利实施,同意以公司所拥有的“枫林绿洲”D3-1234#、D3-567#、D4-1234#、D4-5#、D4-678#、E2-5、E3-123、E3-4、E3-567、D商、E商在建工程及分摊的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号:西高科技国用2007第41589号)以及西安天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号:西高科技国用2006第41539号)作为抵押担保,向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分行申请住房开发封闭贷款1.7亿元。该贷款实行基准利率,期限为自银行向公司放款之日起24个月。
同时,公司同意为“枫林绿洲”项目购房者向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分行申请的总额为3.5亿元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
上述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