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保证本基金的稳定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管理人决定 从2007年2月15日至2月16日暂停接受本基金的申购业务。2007年2月26 日起恢复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2、从 2007年2月17日到2007年2月25日期间投资者提交的开户、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业务申请,及假期前未确认的交易申请、未到账的赎回款项等,将顺延到假期结束后进行处理。
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41号)第十款 "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的规定,投资者于2007年2月16日赎回本基金的份额享有当日和整个假期期间的收益,于下一工作日(2007年2月26日)起将不再享受本基金的分配权益。
4、投资者如节假前或节假期间需要使用资金,请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所需时间并提前足够时间提出赎回申请。
敬请投资者提前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不便。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10-63105559 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ymfund.com 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O七年二月十三日
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三次分红预公告
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560002,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6年11月21日生效。本基金已分别于2006年12月26日、2007年1月16日实施分红,每10份基金份额已累计派发红利共计0.58元。
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本基金将实施第三次分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基金管理人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复核,本公司决定以截止2007年2月12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拟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每10份基金份额拟派发红利1.00元。该分红金额可根据权益登记日前本基金的可分配收益调整,具体分红金额以分红公告为准。
现将收益分配的具体事宜预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7年2月28日
2、红利发放日:2007年3月1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2007年2月28日
4、具体分红方案公告日为2007年2月27日
二、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三、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7年3月1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07年2月28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公司于2007年3月1日对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07年3月2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四、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五、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07年2月28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网站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六、咨询办法
1、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10-63105559
2、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ymfund.com
3、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各代销机构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查询。
特此公告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2月13日
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根据《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 ,基金代码:560002)自2007年2月26日起开始办理赎回业务。
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注册登记人为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赎回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帐单,请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如需更改请到开户网点办理更正手续。
一、基金日常销售渠道与联系方式
1、代销机构:
2、直销机构: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外大街6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3A
邮政编码:100052
电话:010-63105559
传真:010-63100608
3、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其他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4、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网点和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5、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m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10-63105559
二、日常赎回安排
1、赎回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日常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具体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更新招募说明书》中规定。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但此项调整不应对投资者的利益造成实质影响,并应在实施日2个工作日前至少在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2、赎回的原则
基金采用份额赎回的方式,即赎回以份额申请,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赎回的数量限制
单笔赎回不得少于500份(如该帐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不足5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该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不足5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赎回的原则和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生效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4、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年份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注:[1] 就赎回费的计算而言,1年指365天,2年为730天,以此类推。
基金的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调整后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还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特此公告。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2月13日
关于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加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并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益民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07年2月26日起至2007年3月9日针对旗下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60002)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和相关代销机构推出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如下:
一、活动日期:2007年2月26日(含)至2007年3月9日(含)之间的正常交易日。活动日期结束后,恢复原费率标准。
二、活动期间,凡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和相关代销机构以普通申购业务方式申购益民红利成长基金的投资者,申购费率按照下表优惠标准计算:
三、基金日常销售渠道与联系方式
1、代销机构:
2、直销机构: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外大街6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3A
邮政编码:100052
电话:010-63105559
传真:010-63100608
3、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其他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4、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网点和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5、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m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10-63105559
四、深圳发展银行和中信建投证券网上交易费率按原优惠费率不变。
特此公告。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