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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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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等)
    2007年02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896 证券简称:中海海盛 编号:临2007-003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2月5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07年2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公司现有董事9名,9名董事参加会议。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采取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本议案的两个子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不再实施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用配股募集资金6477万元及自筹资金、银行贷款购买两艘二手散货运输船项目。

      原项目变更为运用配股募集资金6477万元人民币及自筹资金、银行贷款购买一艘二手散货运输船项目:

      同意公司从DAMPSKIBSSELSKABET NORDEN A/S公司购买一艘4.7万载重吨级二手散货船“NORD SPIRIT”轮(以下简称“该轮”),该轮合同价为3474.9万美元,应交进口关税等税款及相关费用为1014.1万美元左右,本项目总投资为4489万美元左右,折合人民币为35015万元人民币左右。资金来源:变更项目后的配股募集资金6477万元,其余约28538万元人民币的资金将通过自筹和银行贷款解决。定价原则:交易价格是由交易双方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购买 “NORD SPIRIT”轮的合同的具体内容详见2007年2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一艘二手散货船的重大合同公告》。)

      2、审议并通过了授权合适人员代表公司处理“NORD SPIRIT”轮的购买事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同意“NORD SPIRIT”轮买卖合同于2007年2月6日由李明昌或王强先生代表公司签字。后续与购买该轮有关的补充协议也由李明昌或王强代表公司签字。同意在指定银行开立以买卖双方名字为帐户名称的联名账户及以公司为名称的独立账户,并按合同及全部附件要求同意释放10%定金及剩余船款和其他燃油及滑油等款项。

      (2)李明昌或王强或严喆或刘战或杜海英或王越孟或韩宝东或曾小清或闵捷被授权为公司代表进行与该轮买卖相关的谈判、签字、接船和/或接收所有有关文件和证书而不仅限于合同和交接协议书。

      (3)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处理“NORD SPIRIT”轮的购买事宜的授权书。

      (4)批准王大雄在授权书上签字。王大雄或李明昌或王强或严喆有权再授权/撤销再授权。

      公司谭兵、童光明、邵瑞庆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自2006年6月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一直努力在二手船市场上积极寻找符合公司要求的船舶。但由于BDI指数(波罗的海干散货运价指数)自2006年6月初一路走高,导致二手船船价不断上扬;国内、国际二手船市场上的15年左右船龄、4.5万吨载重吨级的船舶的船价已远远高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确定的购船价格,且市场上也找不到符合公司要求的15年左右船龄、4.5万吨载重吨级的二手散货运输船,按照原定的购船价格和船龄要求继续实施该项目存在很大的困难,已不具有可操作性。本着为公司发展负责,为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在原投资项目失去实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使募集资金尽快发挥效益。变更后的购买一艘10年船龄、4.7万吨载重吨级的二手散货运输船项目实施后,可以增加公司散货运力,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健康的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

      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今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方楚南先生辞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方楚南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

      公司谭兵、童光明、邵瑞庆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关于方楚南先生辞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的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本次董事会通过的议案一《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含子议案1和子议案2)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另行通知。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七年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896    股票简称:中海海盛 编号:临2007-004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07年2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现有监事6名,6名监事全部参加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运用配股募集资金6477万元及自筹资金、银行贷款购买两艘二手散货运输船项目变更为运用配股募集资金6477万元人民币及自筹资金、银行贷款购买一艘二手散货运输船项目,是公司在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受船舶价格上涨等客观条件的影响失去实施条件的情况下,本着对广大股东负责的精神,做出的适当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使募集资金尽快产生收益,回报广大投资者。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00七年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896 证券简称:中海海盛 编号:临2007-005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投资项目名称:运用配股募集资金6477万元及自筹资金、银行贷款购买两艘二手散货运输船项目;

      ●    新投资项目名称,投资总量:原项目变更为运用配股募集资金6477万元人民币及自筹资金、银行贷款购买一艘二手散货运输船项目,本项目总投资为4489万美元左右(已包含应交进口关税等税款及相关费用),折合人民币为35015万元人民币左右。;

      ●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数量:6477万元人民币;

      ●    新项目预计完成的时间、投资回报率:计划于2007年3月15日前购入该艘船舶。据测算,本项目内部收益率为11.42%;

      ●    预计正常投产并产生收益的时间:预计2007年3月15日前购入该艘船舶并投入营运,2007年年内产生收益。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公司1999年配股募集资金约21818万元,原计划投资15000万元购置4艘沥青运输船,投资12800万元购置4艘水泥运输船,公司于1999年投入10091万元购买并改造了3艘沥青运输船。因市场发生变化,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00年变更了余下的约11727万元募集资金的用途,即:投资2700万元购买并改造“万泉海”轮沥青运输船,投资2550万元组建海南中海海盛海连船务有限公司,另因公司当时尚未有合适的项目,余下的募集资金约6477万元暂不投入使用。2001年,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运用配股募集资金6477万元及自筹资金购买一艘二手化学品运输船。由于公司一直未找到合适的船舶,兼之国家交通部自2003年起暂停审批进口二手化学品运输船,2006年6月,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再实施运用配股募集资金6477万元及自筹资金购买一艘二手化学品运输船的项目,变更为运用配股募集资金6477万元及自筹资金、银行贷款购买两艘二手散货运输船项目:购买两艘4.5万载重吨级、15年船龄的二手散货运输船,项目总投资为3.62亿元人民币左右(已包含应交税款及相关费用)。

      截止目前,运用配股募集资金6477万元及自筹资金、银行贷款购买两艘二手散货运输船项目尚未实施,该项目尚未投入资金,募集资金约6477万元存放在银行。

      公司拟不再实施运用配股募集资金6477万元及自筹资金、银行贷款购买两艘二手散货运输船的项目,变更为运用配股募集资金6477万元及自筹资金、银行贷款购买一艘二手散货运输船项目。本次变更涉及配股募集资金6477万元,占1999年配股募集资金总额的29.69%。本次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现有董事9名,9名董事参加会议,9名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变更后的新项目尚需获得海南省商务厅的批准。

      二、无法实施原项目的具体原因

      自2006年6月原项目(以3.62亿元人民币购买两艘15年左右船龄、4.5万吨载重吨级的二手散货运输船)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一直努力在二手船市场上积极寻找适合的船舶。但由于BDI指数(波罗的海干散货运价指数)自2006年6月初一路走高,导致二手船船价不断上扬;同时市场上待售的15年左右船龄、4.5万吨载重吨级的船舶很少,公司一直未能找到符合公司要求的船舶,截止目前,该项目尚未实施,也尚未投入资金,募集资金约6477万元存放在银行。

      由于国内、国际二手船市场上的15年左右船龄、4.5万吨载重吨级的船舶的船价已远远高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确定的购船价格,且市场上也找不到符合公司要求的15年左右船龄、4.5万吨载重吨级的二手散货运输船,按照原定的购船价格和船龄要求继续实施该项目存在很大的困难,已不具有可操作性。

      三、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近期,公司找到了一艘适合承运海南电煤的4.7万吨载重吨级散货船“NORD SPIRIT”轮,该轮于1997年10月日本建造(船龄10年),挂丹麦旗。经公司查验,该轮规范和技术状况都可以满足公司的要求。但因船龄较新(10年)及船舶市场船价整体上升的原因,该船的出售价格已大幅超过原来董事会、股东大会确定的价格条件。根据公司目前对适合承运海南电煤的散货船的迫切需求及公司“十一五”发展规划,公司拟购买该艘二手散货船。因此,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原项目变更为运用配股募集资金6477万元人民币及自筹资金、银行贷款购买一艘二手散货运输船项目:

      公司从DAMPSKIBSSELSKABET NORDEN A/S公司购买一艘4.7万载重吨级二手散货船“NORD SPIRIT”轮(以下简称“该轮”),该轮合同价为3474.9万美元,应交进口关税等税款及相关费用为1014.1万美元左右,本项目总投资为4489万美元左右,折合人民币为35015万元人民币左右(按1美元=7.8元人民币计算)。资金来源:变更项目后的配股募集资金6477万元,其余约28538万元人民币的资金将通过自筹和银行贷款解决。定价原则:交易价格是由交易双方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计划于2007年3月15日前购入该船舶。据测算,本项目内部收益率为11.42%。

      四、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市场前景:

      此艘船舶购入后,将开展海南市场的进岛电煤和出岛矿石的散货运输业务,可以获得稳定的货源和收益,同时弥补公司在该航线的运力投入不足,扩大公司在海南万吨以上散货海运市场上的占有率。

      风险提示:

      公司对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以目前市场上的运价、油价和利率水平为分析基础,如果市场因货源增长低于运力的增长等原因造成运价下降,或油价进一步上涨,或贷款利率水平上升,将可能导致真正实现的效益水平达不到预期水平,造成一定的经营风险。

      五、新项目经有关部门的审批情况。

      新项目尚需获得海南省商务厅的批准。

      六、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五届十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经签字的独立董事意见;

      3、经与会监事签字的五届八次(临时)监事会决议。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七年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896 证券简称:中海海盛 编号:临2007-006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外汇借款和资产抵押的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概述

      2007年2月12日,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以下简称“中行”)签定了《外汇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上述合同约定中行向公司发放3127.41万美元贷款,期限为60个月。该笔贷款,公司将用于购买一艘二手散货船“NORD SPIRIT”轮。如果公司购买“NORD SPIRIT”轮的有关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且公司实际购入“NORD SPIRIT”轮后,公司需要将 “NORD SPIRIT”轮抵押给中行。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NORD SPIRIT”轮的抵押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购买“NORD SPIRIT”轮的有关事项详见2007年2月8日及2007年2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司有关公告。)

      二、外汇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借款总额:中行向公司发放3127.41万美元贷款。

      2、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60个月,自合同双方约定的提款日起算,至双方约定的最后一个还款日为止。

      3、用途: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公司用于购买一艘二手散货船“NORD SPIRIT”轮。

      4、提款时间:公司应在2007年2月12日起90日内按本合同约定的数额提清所有款项。

      5、还款:公司在海事局办妥散货船“NORD SPIRIT”轮抵押登记手续之日前归还348万美元贷款本金;其余款项自2007年12月20日开始,公司应于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每半年等额还本。

      6、担保: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采用如下方式担保:

      在下列日期较晚者之前由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还款保证。从下列日期较晚者之日起,由公司以此笔贷款所购买的散货船“NORD SPIRIT”轮提供抵押担保,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

      (1)公司在海事局办妥散货船“NORD SPIRIT”轮抵押登记手续之日;或

      (2)公司将与船舶相关的保险权益转让给中行。

      7、公司需在2007年8月12日前,在海事局办妥散货船“NORD SPIRIT”轮抵押登记手续。

      8、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

      9、本合同经借贷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三、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将实际购入后的“NORD SPIRIT”轮为中行的债权(中行向公司发放的3127.41万美元贷款)设立抵押担保。

      2、担保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中行向公司所发放的贷款,本金为3127.41万美元。本合同的担保范围包括因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公司违约而给中行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3、抵押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被担保债务清偿为止。

      4、抵押财产:公司实际购入后的“NORD SPIRIT”轮。

      5、抵押登记:公司应按照《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到有关机关办理抵押财产登记手续。

      6、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

      7、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下列条件满足后生效:

      (1)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盖章;

      (2)公司办妥抵押登记手续;

      (3)《担保法》未规定的需要抵押登记才生效的其他财产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根据合同生效条款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抵押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如果获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且公司实际购入“NORD SPIRIT”轮后,公司需在2007年8月12日前在海事局办妥散货船“NORD SPIRIT”轮抵押登记手续,合同方可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外汇借款合同》

      2、《抵押合同》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七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