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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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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2007年02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S*ST 华侨    公告编号:2007-004号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3)有民二终字第175号《民事判决书》的裁决,本公司承担海南中平木业有限公司欠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贷款10,209,886.86美元及利息的连带保证责任,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已将上述贷款债权及其项下保证债权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经本公司、控股股东福建北方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北方发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三方共同协商,三方于2007年2月5日在海口签定了《履行保证责任协议书》,其主要内容如下:

      1.本公司同意偿还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保证债务合计1120万元。

      2. 如果本公司在2007年3月31日前累计未能偿还1120万元,北方发展同意在2007年8月31日前代本公司偿还剩余款项及其滞纳金。

      3. 北方发展以所持有本公司600万股法人股为1020万元代偿款项及其滞纳金设立质押担保。

      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于2007年8月31日前收到本公司或北方发展累计1120万元保证责任款项后,同意解除本公司对海南中平木业有限公司贷款的连带保证责任。

      5.本协议的生效条件为:本公司于本协议签订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偿还100万元、北方发展以所持有本公司600万股法人股于2007年3月10日前为1020万元代偿款项及其滞纳金设立的质押担保完成全部法定的质押登记手续。

      上述协议书需报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七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