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临2007-003
金山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34,840,983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2月16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1月12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2月14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2月16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控股股东除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见注)外,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在可以挂牌流通所持股份时,三年内减持底价比二级市场价格高出20%即减持底价为4.27元,二级市场价格取董事会公告前一交易日即2005年12月9日A股收盘价(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
2、将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并愿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和相应处罚措施。如有违反禁售或者限售承诺出售股票的情形,由此获得的利润归凤凰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注: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非流通股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上海市金山区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三十六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未发生过任何股本结构的变化。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4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事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相关股东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事宜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如下核查意见:“金山开发相关股东严格履行了股权分置改革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银河证券同意保荐金山开发本次34,840,983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34,840,983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2月16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结构变动表
特此公告。
金山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二月十三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4、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600679 900916 股票简称:金山开发 金山B股
编号:临2007-004
金山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保荐代表人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日前接到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函》,该函称“因工作需要,郑榕萍现在已经调离我公司,根据相关法规要求,我公司另行委派陆国存接替郑榕萍对贵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工作,贵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项目保荐代表人变更为陆国存”。
本次保荐代表人的变更不会影响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工作的进行。
特此公告
金山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