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节日风险
大商所调整交易保证金
2007年02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刘意
大连商品交易所昨日发布通知称:由于春节休市时间较长,为防范节日期间的市场风险,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将2007年春节休市前后各合约交易保证金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为自2007年2月15日(星期四)结算时起,各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由5%提高至7%;自2007年2月26日(星期一)结算时起,各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由7%恢复至5%。
关于交易保证金的其他各项规定仍按《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