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第十次收益分配方案及分红公告
2007年02月1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我公司)已于2007年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刊登了《新世纪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十次分红预告》。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新世纪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2月12日基金单位已实现收益又一次超过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点――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前)的两倍。根据《基金合同》“基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80%”的约定,经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复核,我公司决定根据2月12日本基金的已实现收益,将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案由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4元调整为0.65元。
本公司已于2007年2月13日完成权益登记,并按照调整后的分红方案实施了本次分红。
投资者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向本公司咨询,客户服务热线:400-710-8866、010-58503322,或登陆本公司网站:http://www.ncfund.com.cn。
特此公告。
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