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7.6.1公司承诺
①公司2004年1月5日与广州天河软件园高唐新建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签订《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合同书》(穗高天管高唐[2004]10号),管委会转让位于天河科技园、软件园高唐新建区第七小区部分土地使用权给公司,该地块面积26,670.00平方米,转让金总额8,401,050.00元。根据穗国土建用字[2005]第247号《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定批准用地面积为24,707.00平方米。公司与广州天河软件园高唐新建区管理委员会确定土地出让金总额为7,782,705.00元,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支付转让金5,800,000.00元,扣除公司原代管委会垫付款项1,547,387.60元,尚有余款435,317.40元未付。
②公司2006年9月30日与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穗国地出合440116-2006-000023号及000026号),受让位于广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城内面积共计354,184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合同总金额为102,713,360.00元,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三十天内支付出让金总额的50%,在2007年3月底前支付剩余的50%。截至2006年12月31日,尚有余款51,356,680.00元未付。
7.6.2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末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增减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7.6.3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8 监事会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和关联交易不存在问题。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9.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
资产负债表
2006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 广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袁志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诚 会计机构负责人:熊玲瑶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2006年1-12月
编制单位: 广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袁志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诚 会计机构负责人:熊玲瑶
现金流量表
2006年1-12月
编制单位: 广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袁志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诚 会计机构负责人:熊玲瑶
9.3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9.4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9.5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
9.6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重要提示:
本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目前本公司正在评价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产生的影响,在对其进行慎重考虑或参照财政部对新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讲解后,本公司在编制2007年度财务报告时可能对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时所采用相关会计政策或重要认定进行调整,从而可能导致差异调节表中列报的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与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列报的相应数据之间存在差异。
会计师事务所对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审阅意见
关于广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审阅报告
深华(2007)专审字047号
广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广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2006年12月31日的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编制该调节表是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该调节表出具审阅报告。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了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该调节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和对财务数据实施分析程序,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该调节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2006》和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阅单位的股东权益差异状况。
本专项意见是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范 荣
中国 深圳 中国注册会计师 叶 东
2007年2月12日
股东权益调节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袁志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诚 会计机构负责人:熊玲瑶
董事长:袁志敏
广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