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340,861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2月26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5年12月9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5年12月23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5年12月27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公司第一大股东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的特别承诺:其持有本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上市流通;在前述六十个月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数量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五,在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百分之十。在前述六十个月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在遵守上述承诺的前提下,只有价格高于10.8元/股(若自其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份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则应对该价格做相应除权、除息处理)时,才能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方式在A股市场出售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2、第二大股东浙江中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非流通股份数量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3、其他持有本公司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所持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4、锁定期起始日至当前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本公告日,没有因公司分配、公积金、发行新股(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等转增导致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2、股改实施后至本公告日,没有因股权拍卖、转让、其他非交易过户等导致的股东持股比例变化情况。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其就公司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出具的核查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本公司认为: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各相关股东严格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340,861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2月26日;
3、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1)2005年12月23日,公司实施股改方案时,尚有3,142,427股非流通股未参加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未有明确意思表示参加股改的非流通股股份,其应当执行的对价安排由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垫付,若该等股份实施上市流通则需要向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偿还代为垫付的对价款项,或征得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的同意,并由本公司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2006年12月27日,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时,上述3,142,427股限售流通股中已有149,160股份按照公司股改方案向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偿还代垫对价股份共21,391股。截至2006年12月27日,上市流通的股份共12,982,539股,未参加公司股改的股份剩余2,933,267股。(相关内容详见2006年12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2)截至本公告日,上述2,933,267股未参加股改的限售流通股中又有387,760股按照公司股改方案向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偿还代垫对价股份。其中股份偿还形式的股东8名,共持公司股份327,040,偿还代垫股份共计46,899股,以现金偿还形式的股东3名,共持公司股份60,720股。
(3)本次上市流通股份共340,860股。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1)2006年12月27日,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股份共12,982,539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二次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2月14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3、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