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他人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于2007年2月1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为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聊城支行申请贷款,并为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贰仟玖佰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二、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凤凰工业园经一路北端西首
法定代表人:李树朋
注册资本:壹仟陆佰肆十万元
经营范围:轻型客车及专用配件的开发、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止2006年12月31日,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总资产98,534,146.05元,总负债75,904,385.29元(无银行贷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净资产22,629,760.76元,当年实现销售销售收入135,442,195.04元,净利润1,957,138.77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一年
3、担保金额:人民币29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持有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96.34%的股权,此次申请的担保额度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不会对本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累计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33亿元,无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五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