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7年2月9日,公司以电话方式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2007年2月13日上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北京友谊宾馆召开。公司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0名,独立董事徐经长因在国外,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龙华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结合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等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条款如下:
(1)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陆亿元”,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柒亿肆仟壹佰万元”。
(2)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陆亿股,全部为普通股”,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柒亿肆仟壹佰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3)第六十七条中“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长主持。监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修改为“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4)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2人”,修改为“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5)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四)其他重大事项:3、审查、批准公司对外签订标的金额在1亿元以下的合同(不包含土地使用权转让、受让合同)”,修改为“(四)其他重大事项:3、审查、批准公司对外签订标的金额在1亿元以下的合同(不包含土地使用权转让、受让合同、公开招投标合同和商品房销售合同)”。
(6)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长1人。监事长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长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修改为“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和总建筑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聘任张健、程丰为公司副总经理,窦金山为公司总建筑师。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张健,男,55岁,毕业于长沙中南工业大学机械专业,大学文化程度,高级工程师,曾任北京城建东湖房地产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工程部经理、公司经理助理,现任公司总工程师。
程丰,男,39岁,毕业于长沙铁道学院土木系工民建专业,大学文化程度,高级工程师,曾任北京城建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副经理、北京市人民政府奥运场馆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工程计划部部长,现任北京市人民政府“2008”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助理兼重大工程建设部部长。
窦金山,男,57岁,毕业于清华大学建筑学专业,大学文化程度,高级建筑师,曾任北京城建设计研究院建筑所党支部书记、所长、高级建筑师、北京城建地铁市政院总建筑师、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副总建筑师,现任公司副总建筑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高登广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高登广先生因退休原因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200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4,1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119,850万元人民币,扣除2,947.74万元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6,902.26万元人民币,比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115,000万元超额1,902.26万元。根据公司目前的项目开发和流动资金情况,将剩余募集资金1,902.26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出资组建北京惠明置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2006年11月,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与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中标了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36号住宅及配套用地项目,双方将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暂定名为北京惠明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双方各出资5,000万元,各占50%股权。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关于公司与光大银行北京世纪城支行合作开办富海中心项目按揭业务的议案。
公司与光大银行北京世纪城支行就富海中心项目合作开办按揭业务,按揭额度为(人民币)陆仟万元整,并为购房人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从贷款发放之日起至房产办理完抵押登记之日止。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2月14日
股票代码:600266 股票名称:北京城建 编号:2007-07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判决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5年3月,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北京强佑房地产开发公司、北京国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求判令北京强佑房地产开发公司、北京国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我公司向其转让的北京盛弘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及逾期违约金,2005年11月25日取得一审判决,法院判令北京强佑房地产开发公司、北京国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我公司支付转让款6850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该两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述事项公司在2005年年度报告及2006年中期报告中均已披露。2006年12月4日,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北京强佑房地产开发公司、北京国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此判决为终审判决。目前该款项尚未收回。
特此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