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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02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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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国金证券方案有效期内办理公司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国金证券具体事宜的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制定和实施公司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国金证券方案中涉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方案, 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 决定发行时机、发行数量等具体事宜; (2)如实施前国家对公司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国金证券相关事宜有新的规定、证券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的, 根据国家规定、证券监管部门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对公司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国金证券方案进行调整;(3)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公司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国金证券的申报材料;(4)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实施公司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国金证券方案过程中涉及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协议、保荐协议等); (5)办理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国金证券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并根据变更后的经营范围负责申请证券公司经营所需的业务资质及证照;(6)办理公司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国金证券方案中涉及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手续, 并办理对有关股票的锁定; (7)协助九芝堂集团办理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相关事宜; (8)办理与公司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国金证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与会董事认为,为了本次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国金证券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项。由于本项议案涉及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5名关联董事雷波、赵隽、张峥、金鹏、谢超回避表决,由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本项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生效, 并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等有权机构必要的核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更名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在公司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案生效并获准实施的前提下, 建议将公司名称由“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由“CHENGDU URBAN CONSTRUCTION INVESTMENT&DEVELOPMENT CO.,LTD”变更为“SINOLINK SECURITIES CO., LTD.”, 并依法办理公司名称变更手续。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在公司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案生效并获准实施的前提下, 建议将公司的经营范围由“项目投资(不含金融、期货、证券); 市政工程建设与管理(凭资质证经营); 房屋拆迁、房屋经纪、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凭资质证经营); 建筑材料及设备的销售与租赁; 投资信息咨询服务(不含金融、期货、证券)”变更为“证券的代理买卖, 代理证券的还本付息、分红派息, 证券代保管、鉴证, 代理登记开户, 证券的自营买卖, 证券的承销, 证券投资咨询(含财务顾问),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并依法办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手续。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

      在公司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案生效并获准实施的前提下, 建议公司住所由“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小河街12号”迁至国金证券目前的住所, 即“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并依法办理公司住所变更手续。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在公司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案生效并获准实施的前提下, 根据公司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住所等事项, 并结合国金证券的业务特点、风险控制及公司治理要求, 建议对现有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修订内容详见附件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改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推选秦俭、徐珊、谢超为新一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召集人为秦俭,并自董事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八、《关于改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推选雷波、王晋勇、张峥为新一届战略委员会委员,召集人为雷波,并自董事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议案》

      为进一步强化本公司规范治理,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决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成员全部由公司董事组成, 且独立董事占1/2以上比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设集人1名, 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在全体委员中选举产生。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研究董事, 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2)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3)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4)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推选王文博、秦俭、赵隽为首届提名委员会委员, 召集人为王文博,并自董事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生效。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立后, 应拟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案》

      为进一步强化本公司规范治理,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决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公司董事组成, 且独立董事占1/2以上比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中选举产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 (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5)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6)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推选徐珊、王文博、金鹏为首届审计委员会委员, 召集人为徐珊,并自董事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生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立后, 应拟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的议案》

      为进一步强化本公司规范治理,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决定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全部由公司董事组成, 且独立董事占1/2以上比例。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 由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在全体委员中选举产生。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审查公司风险控制情况; (2)研究和审查公司各项风险控制制度; (3)负责对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4)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推选金鹏、徐珊、秦俭为首届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召集人为金鹏,并自董事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生效。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成立后, 应拟订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有关事宜详见“关于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7年3月5日召开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并将另行公告会议通知:

      1、《关于公司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更名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3、《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4、《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

      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1款规定,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 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在审议所有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所有关联事项均由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所有非关联事项均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特此公告。

      附件:1、个人简历

      2、公司章程修正案

      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七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1、

      个人简历

      雷波,男,1958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现任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期货业协会(筹)干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干部,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涌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王晋勇,男,1964年出生,经济学博士。曾任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工业处干部,国家计委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华融信托投资公司基金债券部负责人,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副处长、处长,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总监、副总经理。

      彭秋锦先生,男,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建设银行成都市龙泉驿支行副行长,现任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蒋希,女,1981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现任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证券事务代表。

      附件2、

      公司章程修正案

      在成都城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吸收合并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案生效并获准实施的前提下, 根据公司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住所等事项, 并结合国金证券的业务特点、风险控制及公司治理要求, 现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修订内容如下:

      1、原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是经成都市体制改革委员会, 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成体改(1992)174号文批准, 由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成都百隆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经重组更名为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号5101001806050。”

      修改为“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是经成都市体制改革委员会, 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成体改(1992)174号文批准, 由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成都百隆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经重组更名为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XX字XXX号)(文件名及文件号以获得批文内容填写)批准, 公司吸收合并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号5101001806050。”

      2、原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 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 CHENGDU URBAN CONSTRUCTION INVESTMENT&DEVELOPMENT CO.,LTD. ; 英文缩写:CDCID”

      修改为“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 SINOLINK SECURITIES CO., LTD.;英文缩写:SINOLINK SECURITIES”

      3、原第五条“公司住所: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小河街12号。邮政编码: 610015”

      修改为“公司住所: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邮政编码: 610015”

      4、原第六条第一款“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98.27万元。”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以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的总股本为准)

      5、原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是: 在国家宏观调控下, 遵循市场经济规律, 不断改善经营管理, 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的, 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 依法纳税, 为全体股东谋取合法利益。”

      修改为“公司的经营宗旨是: 致力于资本市场的业务发展与创新, 建立客户、员工和股东关系和谐的企业文化, 追求股东利益和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6、原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批准,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从事房地产、能源及物流业的投资; 市政工程建设与管理; 房屋拆迁、房屋经纪、房屋租赁与物业管理; 建筑材料设备的销售与租赁; 投资信息咨询服务。(公司经营范围最终以成都市工商局核定为准)”

      修改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证券的代理买卖, 代理证券的还本付息、分红派息, 证券代保管、鉴证, 代理登记开户, 证券的自营买卖, 证券的承销, 证券投资咨询(含财务顾问), 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7、原第一百零二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 执行期满未逾5年, 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 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 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 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 公司解除其职务。

      修改为“公司董事为自然人。公司的董事应当正直、品行良好、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 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能力和专业知识, 并在任职前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任职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 执行期满未逾5年, 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 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 期限未满的;

      (七)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执行期满未逾3年;

      (八)自被中国证监会撤销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3年;

      (九)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未逾2年;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 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 公司解除其职务。”

      8、原第一百一十五条“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不存在本章程第一百零二条所规定的情形;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 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修改为“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除满足本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外, 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具备金融企业运作的基本知识, 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三)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四)具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9、原第一百一十六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况的人员;

      (五)为公司或者附属企业担任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修改为“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及关联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自然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或者是控制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自然人, 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或者与公司存在业务联系或利益关系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四)为公司或附属企业及关联方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四项所列举情况之一的人员;

      (六)在其他证券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职务的人员;

      (七)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八)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10、原第一百二十五条“公司董事会由九人组成, 设董事长1人, 独立董事3名。”

      修改为“公司董事会由九人组成, 设董事长1人, 副董事长1人, 独立董事3名。”

      11、在第五章“董事会”中, 增加第四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规定(第一百四十四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 以后条款序号顺延, 章程正文中相互引用的条款序号也作相应改动。

      新增加的条款为: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有1/2以上的比例。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投资业务进行合规性控制, 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 具体具有下列职责:

      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5、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6、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审计委员会必须由公司的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第一百四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进行研究预测, 制订公司发展战略计划。具体职责是:

      1、了解并掌握公司经营的全面情况;

      2、了解, 分析, 掌握国际国内行业现状;

      3、了解并掌握国家相关政策;

      4、研究公司近期, 中期, 长期发展战略或其相关问题;

      5、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重大投资, 改革等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6、审议通过发展战略专项研究报告;

      7、定期或不定期出具日常研究报告;

      8、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一百四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研究董事, 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2、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3、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4、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一百四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金融及证券行业的特点, 根据董事及经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 制定并执行适合市场环境变化的绩效评价体系, 具备竞争优势的薪酬政策以及与经营业绩相关联的奖惩激励措施;

      上述薪酬政策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 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 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2、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3、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政策, 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经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薪酬政策范畴内, 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实施。

      第一百四十九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1、审查公司风险控制情况;

      2、 研究和审查公司各项风险控制制度;

      3、负责对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五十条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五十一条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12、原第一百六十条“本章程第一百零二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修改为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直、品行良好、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 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能力和专业知识, 并在任职前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任职资格。本章程第一百零二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13、原第二百三十七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修改为第二百四十六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不得与章程的规定相抵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条款如与章程存有不一致之处, 应以章程规定为准。”

      证券代码:600109         股票简称:S成建投         编号:临2007-010

      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二00七年二月二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二00七年二月十三日在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2号四川路桥科研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冉云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推选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推选冉云先生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案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国金证券方案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吸收合并方案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更名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该议案方案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本次吸收合并国金证券后公司将完全变更为从事证券金融业务的上市公司,将使本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较强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和财务结构得到有效改善,解决了公司治理结构的问题,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方案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该议案方案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应根据公司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住所等事项, 并结合国金证券的业务特点、风险控制及公司治理要求, 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00七年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09           证券简称:S成建投         公告编号:临2007-011

      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7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决定于2007年3月5日13时30分在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55号岷山饭店三楼国际会议厅召开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有关事宜具体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7 年3 月5日13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7年3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召开地点: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55号岷山饭店三楼国际会议厅

      3、出席对象: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07年3月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2)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受托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见证律师。

      4、股权登记日:2007年3月2日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包括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何一种表决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案的议案》

      1.1新增股份吸收合并方案

      1.1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

      1.12本次发行价格

      1.13发行数量

      1.14发行对象

      1.15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1.16锁定期安排

      1.17认购方式

      1.1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1.2要约收购义务之豁免

      1.3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1.4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公司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国金证券具体事宜的授权

      2、《关于公司更名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3、《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4、《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

      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参加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应持股东帐户卡、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2007年3月5日13:00~13:30携带相关证件,到公司董办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地点

      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2号四川路桥科研楼三楼

      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受托行使表决权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投票程序

      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向通过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2。

      五、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程序

      1、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截至2007年3月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的所有股东。

      2、征集时间:截止2007年3月4日17:00。在2007年3月4日17:00之前,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或专人送达的完备证明文件,则授权委托有效,逾期作弃权处理;由于投寄差错,造成信函未能于2007年3月4日17:00之前送达董事会办公室,视作弃权。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独立董事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详见公司于2007年2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六、计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提示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股东大会提示公告,两次提示公告时间分别为2007年2月26日、2007年3月3日。

      八、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10041

      收件人:彭秋锦、蒋希

      电话:028-85146209

      传真:028-85146209

      2、会议费用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特此公告。

      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七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意思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OO七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附件2:

      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7年3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2.网络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申报一笔买入委托即可对议案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证券代码:738109     证券简称:成投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738109;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代表议案1,具体情况如下:对应的申报价格

      

      注: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对于议案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1,1.1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11,依此类推。在股东对议案1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子议案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议案1投票表决,以股东对子议案中已投票表决的子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子议案,以对议案1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议案1投票表决,然后对子议案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议案1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注意事项

      1)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证券代码:600109          证券简称:S成建投         公告编号:临2007-012

      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07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重要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建投”或“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作为征集人向本公司股东征集拟于2007年3月5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有关议案的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征集函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征集函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而制作并签署本征集函。

      征集人确保本次征集投票权行为以无偿方式进行,征集人所有信息均在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且本次征集行为完全基于征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权利,所发布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征集人全体成员保证不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投票委托征集函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未发表任何意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中文名称: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ENGDU URBAN CONSTRUCTION INVESTMENT&DEVELOPMENT CO.,LTD.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成建投

      股票代码:600109

      法定代表人:雷波

      董事会秘书:彭秋锦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小河街12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2号四川路桥科研楼三楼

      邮政编码:610041

      联系电话:028-85146209

      传真号码:028-85146209

      电子信箱:600109pqj@163.com

      (二)征集事项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更名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投票权。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于2007年2月15日发出召开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基本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3月5日13时30分;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2007年3月5日9:30-11:30和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二段18号岷山饭店3楼国际会议厅。

      (三)会议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委托独立董事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更名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3、《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4、《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

      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五)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使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权利,并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无限售条件股份股东征集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投票权。

      (六)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充分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3)在计票时,同一份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委托独立董事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七)提示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股东大会提示公告,两次提示公告时间分别为2007年2月26日、2007年3月3日。

      (八)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07年3月2日。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邀请的人员及见证律师。

      (九)联系方式

      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10041

      联系人:彭秋锦、蒋希

      电话:028-85146209

      传真:028-85146209

      (十)注意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系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表决权。

      五、征集方案

      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且中小股东亲临股东大会现场行使股东权利成本较高,为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利益、行使股东权利,征集人特发出本征集投票权投票委托征集函。征集人将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本次征集投票权行为,并将按照股东的具体指示代理行使投票权。

      (一)征集对象:本次投票征集的对象为截止2007年3月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独立董事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三)征集程序:征集对象可通过以下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第一步:填写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须按照本投票委托征集函确定的格式逐项填写(见附件)。

      第二步:提交征集对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本次征集投票权将由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法人股东请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请在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以董事会办公室实际收到为准)。

      个人股东请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请在所有文件上签字)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以董事会办公室实际收到为准)。

      授权委托书由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者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股东可以先向指定传真机发送传真,将以上相关文件发送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确认授权委托。在2007年3月4日17:00之前,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或专人送达的完备证明文件,则授权委托有效,逾期作弃权处理;由于投寄差错,造成信函未能于2007年3月4日17:00之前送达董事会办公室,视作弃权。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

      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单位的指定地址如下:

      收件人: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2号四川路桥科研楼三楼

      邮政编码:610041

      联系电话:028-85146209

      传真:028-85146209

      联系人:彭秋锦,蒋希

      (五)授权委托的规则

      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将由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审核并确认。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提交征集人并由征集人行使投票权。

      1、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规定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征集时间内送达指定地址;

      (2)股东已按本投票委托征集函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真实、完整、有效;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行使。

      2、其他

      (1)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准。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准。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3)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在股东大会登记时间截止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4)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六、备查文件

      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署的投票委托征集函正本。

      七、签字

      征集人已经采取了审慎合理的措施,对征集函所涉及内容均已进行了详细审查,征集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征集人: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文博 徐珊 秦俭

      二○○七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

      对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征集投票权的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07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委托征集函》全文、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行为的原则、目的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公司/本人有权随时按照独立董事投票委托征集函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进行修改。本公司/本人可以亲自或授权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但除非授权委托已被撤销,否则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本公司/本人作为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07年3月5日13时30分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公司/本人的指示行使对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权。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授权委托股东应决定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中只能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做出具体表决指示,征集人可否按自己意思表决:

      □可以         □不可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请填写法人资格证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法人股东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2007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事项的意见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 年修订)》及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本公司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件,现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公司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充分尊重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股东的意愿,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本人同意公司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方案。

      独立董事签字:王文博 徐珊 秦俭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