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因公司股改方案的实施尚需经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2007年2月13日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公司刊登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2月13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7年2月9日-2月13日期间的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喜来登酒店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86号)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及董事会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肇广才 先生
6、会议议题:审议《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7、提示公告: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发布两次相关股东会议提示公告,两次公告时间分别为2月2日和2月8日。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762人,代表股份1498408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86%;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759人,代表股份29840837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42.63%,占公司总股本的15.7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非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3人,代表股份1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16%;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43人,代表股份17242050 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24.63%,占公司总股本的9.07%。
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716人,代表股份12598787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1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为《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06年7月13日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的《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1、方案投票表决结果:
2、其中,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和表决结果: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李哲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所作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新区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