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2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9名,实际参与会议的董事为9名。
会议以6票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银创控股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因经营需要,同意公司下属实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通过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出售其所持有的4536.4万股银创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706 HK)股份,每股出售平均价不低于0.55元港币。该出售完毕后公司不再持有银创控股有限公司股份。
银创控股有限公司为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主营自动柜员机业务。该公司2005年营业额为15240万元港币,净利润-7628.6万元港币;2006年上半年营业额为6063万元港币,净利润-2134.6万元港币。截止2005年底,该公司总资产4.08亿元港币,净资产2.65亿元港币。截止2006年6月底,该公司总资产4.83亿元港币,净资产2.98亿元港币。2006年12月31日该股票收盘价为0.27元港币,截止2007年2月13日收盘的前 10天平均股价为 0.5895元港币。公司持有的4536.4万股银创控股有限公司股份截止2006年末在公司的账面价值为1224.828万元港币(每股按该股票2006年12月31日收盘价0.27元港币计算)。
董事邹金仁、林升、独立董事唐文元对本议案投弃权票,董事邹金仁和林升投弃权票的理由是:对公司境外持股运作情况应获得的信息不多,对银创控股有限公司(0706)未来走势无法判断。独立董事唐文元投弃权票的理由是:对银创控股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其未来的走势无法判断,担心出售股份会给本公司造成损失。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杨云敏、张瀚冰的独立意见是:经认真阅读关于有关资料,本人认为因经营需要,公司出售银创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是可行的。该出售通过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进行,不存在关联交易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唐文元的独立意见是:经认真阅读关于有关资料,本人认为因经营需要,公司出售银创控股有限公司股权也是可以的,而且出售通过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进行,不存在关联交易行为。但本人对银创控股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其未来的走势无法判断,担心出售股份会给本公司造成损失。故本人对该项议案投弃权票。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S*ST实达 编号:第2007-010号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东山支行诉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东方龙马软件发展有限公司案件的进展情况
我司曾于2006年10月31日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东山支行诉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东方龙马软件发展有限公司案件发布公告。近日我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本案的《民事判决书》一份,现将判决书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1、判令被告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东山支行支付自2004年12月21日起至利息还清日止的利息(暂计至2006年8月16日为1726752.48元,2006年8月17日起至付清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按季计息,并对逾期利息计收复利)。
2、判令被告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北京东方龙马软件发展有限公司对被告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北京东方龙马软件发展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追偿。
3、本案案件受理费18694元由被告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被告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北京东方龙马软件发展有限公司对该案件受理费负连带清偿责任。
二、关于微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和我司案件的情况
我司及下属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书》和《传票》各一份,现将涉及的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情况
原告微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拖欠货款美元496,948.00元未能归还纠纷,我司作为货款担保方被列为被告参加诉讼。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所欠原告之货款共计美元496,948.00元及自2005年6月4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日息万分之二计算之逾期利息(至起诉日之金额为美元49,694.80元)
2、请求判令被告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货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其它事项
1、本案确定于2007年3月28日在该法院开庭。
2、本案如有新的进展,我司将及时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S*ST实达 编号:第2007-011号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暂停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曾在2007年1月16日和2007年1月25日两次发布公司暂停上市风险提示公告,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现就暂停上市风险事宜再次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对目前已知的情况预计,公司2006年全年将继续亏损。因公司2004年、2005年已经两年亏损,如公司2006年继续亏损,公司在披露2006年年报后将被暂停上市(公司2006年年报披露日期为2007年4月14日),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