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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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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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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2007年02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37,121,100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3月1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2月13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2月23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3月1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追加对价情况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为进一步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遵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非流通股股东必须做出的法定最低承诺。即:

      第一、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第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太行水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太行水泥第二大股东邯郸太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第四大股东河北太行集团公司青年综合利用厂分别做出特别承诺,承诺内容如下:

      邯郸太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① 若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时,目前尚未明确表示同意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因其所持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而无法参与对价支付,我公司将先行替该两家股东垫付其按比例应承担的对价股份(合计1,628,550股)。将来该两家股东所持的原非流通股份欲上市流通时,必须先与我公司协商。之后,由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② 若除银河证券上海东方路营业部、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大地科技实业总公司和华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目前已经明确表示同意参加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其他33家非流通股股东,其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前发生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改革说明书未说明的权属争议、质押或司法冻结等事项导致其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时无法参与对价支付的,我公司将先行替该类股东垫付其按比例应承担的对价股份。将来该类股东所持的原非流通股份欲上市流通时,必须先与我公司协商。之后,由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河北太行集团公司青年综合利用厂亦承诺:

      “① 对于除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外目前尚未明确表示同意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其他25家非流通股股东,若其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之前仍未明确表示同意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我厂将先行替该类股东垫付其按比例应承担的对价股份(合计不超过1,551,550股)。将来该类股东所持的原非流通股股份欲上市流通时,必须先与我厂协商。之后,由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② 若目前已经明确表示同意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银河证券上海东方路营业部、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大地科技实业总公司和华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其所持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而无法在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时参与对价支付,我厂将先行替该五家股东垫付其按比例应承担的对价股份(合计1,684,375股)。将来该五家股东所持的原非流通股份欲上市流通时,必须先与我厂协商。之后,由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除分配、转增以外的股本结构变化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至今并无发生过除分配、转增以外的股本结构变化。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变化

      1)、原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因所持太行水泥股份被司法冻结,其股改对价由太行水泥第二大股东太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代为支付。2006年9月,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持太行水泥股份260,000股全部转让给柳州铁路局。为获得该部分股票的上市流通权,柳州铁路局对公司第二大股东代为支付部分(50,050股)进行了偿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06年9月8日出具了过户登记确认书以证明,故柳州铁路局所持有公司209,950股获得上市流通权。

      2)、根据2006年12月27日出具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沪一中执字第1083号民事裁定书,在民事执行过程中,华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太行水泥1,000,000股限售流通股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拍卖,买受人为上海阳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07年2月,上海阳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河北太行集团青年综合利用厂签署了《偿还股权分置改革代垫股份协议书》由其偿还代为支付的192,500股,申请其所持有限售条件的807,500股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在经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后该部分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

      3)、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止太行水泥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时因其所持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其股改对价由太行水泥第四大股东河北太行集团青年综合利用厂代为支付。2007年2月,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与河北太行集团青年综合利用厂签署了《偿还股权分置改革代垫股份协议书》偿还代为支付的346,500股,并申请其所持有限售条件的1,453,500股流通股上市流通。

      4)、邯郸太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由于柳州铁路局偿还其代垫对价股份,故其持股比例上升为1.70%,所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6,456,125股。

      5)、河北太行集团公司青年综合利用厂由于上海阳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其代垫对价股份,故其持股比例上升为0.44%,所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1,668,125股。

      原股东所持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对应的上市流通总量不因原股东将股份转让(或拍卖等)而发生变化。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4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事宜》等有关规定,通过对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明确发表意见:“太行水泥部分相关股东已经履行了股改中做出的承诺。太行水泥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7,121,100股上市的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37,121,10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3月1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提示:根据本公告“二、股权分治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故公司第一大股东河北太行华信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可上市流通的股票共计19,000,000股。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1)、2006年9月,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持太行水泥股份260,000股全部转让给柳州铁路局。柳州铁路局为获得该部分股票的上市流通权对公司第二大股东代为支付部分(50,050股)进行了偿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06年9月8日出具了过户登记确认书以证明,本次上市流通股份为209,950股。

      2)、华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2006年12月27日出具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沪一中执字第1083号民事裁定书,在民事执行过程中,将持有的太行水泥100万股限售流通股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拍卖,买受人为上海阳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过户登记手续现已办理完毕。2007年2月,上海阳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河北太行集团青年综合利用厂签署了《偿还股权分置改革代垫股份协议书》偿还代为支付的192,500股,并申请其所持有限售条件807,500股的流通股上市流通。

      3)、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止太行水泥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时因其所持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其股改对价由太行水泥第四大股东河北太行集团青年综合利用厂代为支付。2007年2月,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与河北太行集团青年综合利用厂签署了《偿还股权分置改革代垫股份协议书》偿还代为支付的346,500股,并申请其所持有限售条件的1,453,500股流通股上市流通。

      4)、邯郸太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由于柳州铁路局偿还其代垫对价股份,故其持股比例上升为1.70%,所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6,456,125股。

      5)、河北太行集团公司青年综合利用厂由于上海阳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其代垫对价股份,故其持股比例上升为0.44%,所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1,668,125股。

      6)、因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且未偿还垫付对价,因此未安排本次上市的股东名单、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7)、太行水泥股改对价部分由太行水泥第四大股东河北太行集团青年综合利用厂垫付且并未偿还,因此未安排本次上市的股东名单、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如无股本变动,免本项内容;如果某行没有数字,公司应该予以省略,序号作相应调整)

      

      特此公告。

      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2月13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4、其他文件

      票代码:600553 股票简称:太行水泥 编号:临2007—02

      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