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化纤被诉提前还贷1亿元
2007年02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岳敬飞
今日,丹东化纤公告称,被大量商业银行起诉,要求提前偿还贷款1亿元。
公告称,大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06年8月23日、9月8日与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与升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人民币借款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各5,000万元,合计借款金额1亿元,期限至2007年2月21日。
因被告人资金周转困难,并已有多家银行对其采取法律措施。故原告请求解除与二被告所签订的合同,请求判令被告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亿元,被告升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请求判令被告升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丹东化纤董事会表示,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