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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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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保合作公司或将成型
    2007年02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邹靓

      

      消息人士昨日透露,银行与保险公司进行股权合作成立的保险公司有望在今年成型。他同时指出,事实上保险合作公司在2006年就有望出炉,“当时是遭遇了非市场化的因素而被迫搁浅”。

      据悉,交行、中行、建行已分别向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保监会递交了成立银行系保险公司的申请。业内盛传混业经营的呼声由此而来。这三家中,交行、中行已分别于香港成立财险公司,如果在内地获取保险牌照,保险公司将以合资公司的身份出现。而建行则倾向于更纯粹的银行与保险公司的股权合作。

      银行与保险的业务合作由来已久。在目前人寿保险公司业绩增长的“三驾马车”———个险、团险、银保中,仅以上海市场2006年业务分类份额来考量,银保渠道保费收入就超过了总保费收入的30%。

      然而,目前的银保业务还停留在银行代理保险阶段。资深业内人士称,这仅仅是“银行保险”的初级阶段。某大型中资商业银行银保部门负责人指出,由于中国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差距悬殊,银行代理保险模式下银行占有绝对优势地位。保险为获得银行渠道,付出了高昂的手续费和营销费用。“银保产品除去投资收益部分,保险公司都是让利销售。而银保产品的同质化趋势和简单可复制特征,使得银保渠道营销成为了短期甚至超短期的行为。”

      目前,中国寿险业的竞争已经进入白热化阶段。对于银保业务来说,渠道争夺已经是公开的秘密。怎样才能在以盈利为目的的前提下获得稳定的销售渠道?无论是银行还是保险公司都在探索。

      以股权合作为基础的银行系保险公司呼之欲出,事实上,这包含了两种不同的合作模式。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认为,比较可行的是银行作为母公司成立保险子公司的形式。“现在银行都是市场化的主体,无论是子公司还是和保险公司成立合作公司,都是以盈利为目的。新成立的公司并不具有天然优势,借助银行渠道销售的产品也就类似目前的银保产品。”

      相比之下,保险业内人士更为乐观。某中资寿险公司银保部经理认为,银行与保险公司进行股权合作,将给现有的银保业务带来全新的面貌。“届时,银行将与保险公司共同开发产品。借助银行渠道销售的保险产品将从投资型到纯保障型,无所不有。因为银行与保险将共享银保产品的收益,两者之间不再只是代理费收支的关系,银行有动力也有能力进行类似目前个险产品的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