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06年7月7日生效。
●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的表现。
● 本摘要根据本基金之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07年1月31日,有关基金的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06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设立日期:2004年1月15日
2、注册地址:中国上海淮海中路300号40层
3、法定代表人:姜国芳
4、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淮海中路300号40层
5、办公电话:+86 21 6335 3535
6、联系人:王菲萍
7、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
8、股本结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67%的股权,法国巴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33%的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姜国芳先生,董事长,男,1957年出生。高级经济师,工商管理硕士。1980年至1984年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1984年至1992年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组织处,1992年至1996年任职于上海申银证券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1996年至2004年2月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兼申银万国(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唐熹明先生,副董事长兼总裁,1956年出生。毕业于伦敦大学。1977年至1988年任职于美国花旗银行,1988年至1992年先后出任东京花旗信托银行总经理和东京JP摩根信托银行副总裁,1992年至1995年出任标准渣打银行董事。1995年至2004年2月任法国巴黎资产管理公司亚太区市场推广总监。
杜平先生,董事,男,1963年出生。经济师,法学硕士。1989年至1990年在湖北省武汉市政府政策研究室任科员、副主任科员,1990年底至1993年初在湖北省武汉市政府办公厅任副市长秘书、主任科员。1993年初至1998年初在交通银行总行秘书处、条法处先后担任副行长秘书、行长秘书、党组秘书。1998年起任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副行长,2000年7月任交通银行新加坡分行行长。2003年10月起加盟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公司副总裁。
陆文清先生,董事,男,1958年出生。高级经济师,硕士。1981年至1983年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1983年至1986年任职于中国驻加蓬大使馆经参处。1986年至1990年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上海信托投资公司,1990年至1996年任上海申银证券公司总裁助理兼国际业务总部总经理,1996年至今任职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总裁助理兼国际业务总部总经理。
Francois Petit-Jean先生,董事,1962年出生。巴黎政治学院经济与大众科学硕士;现任法国巴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兴市场部负责人、战略发展部负责人;曾任法国巴黎银行资产管理服务部门发展部负责人,法国巴黎银行Banexi公司投资银行执行副总裁,法国农业银行投资银行副总裁。
毛应樑先生,独立董事,1937年出生。1961年至1985年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曾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1985年至1991年任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党委副书记、书记,1991年至1999年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行长、党组书记。1999年至2003年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理事长、顾问。
蔡克刚先生,独立董事,1951年出生,法学硕士。1974年至1976年任职于英国伦敦艾理士活特律师行,1976年至1999年任香港胡百全律师事务所助理律师、合伙人。1999年至今任蔡克刚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袁恩桢先生,独立董事,1938年出生。曾任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室主任、所长,现任上海市经济学会会长、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顾问。
赵霄洛先生,独立董事,1950年出生。曾任职于司法部香港中国法律服务有限公司、香港何耀棣律师事务所、康达律师事务所。现任北京众鑫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任、律师。
(2)监事会成员:
刘鸿儒先生,监事,1930年出生。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1959年在莫斯科大学经济系研究生毕业,获副博士学位,回国后,先后任中国人民银行的处长、局长、农业银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主任、中国证监会首任主席。
卢骐先生,监事,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经济学硕士;现任法国巴黎资产管理公司亚太区董事总经理;曾任巴黎巴银行集团资产管理及私人银行集团亚太区董事总经理、渣打银行资产管理及信托服务董事;曾任职花旗银行,历经该银行各业务部门工作,包括:金融机构部,资本市场部和资产管理部。持有香港证监会颁发之投资顾问、交易员顾问、商品交易顾问牌照。
王厚谊先生,监事,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管理总部负责人。1951年出生,研究生学历。自1978年起任职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1994年任职万国房地产开发公司任办公室主任;1997年任职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部薪酬部经理。2004年1月加盟本公司。
(3)督察长:
来肖贤先生,1969年出生,经济学硕士;曾任本公司监察稽核总部副总经理;在本公司任职之前,曾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总部投资分析师、部门副经理。
(4)高级管理人员
唐熹明先生,总裁(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过振华先生,副总裁,1964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1983年至1990年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1990年至1993年任上海申银证券公司国际业务部经理。1997年至1999年任申万泛达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联席总裁,1999年至2004年2月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总部副总经理。2004年3月至2005年2月任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5)基金经理
李源海先生,自1999年起从事金融工作,曾在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从事外汇业务、风险管理,2001年4月起在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任项目经理、证券投资部任投资经理,2002年4月起在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任高级经理、基金管理部任基金经理,2005年9月起正式加盟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6年2月起担任盛利强化配置基金的基金经理。拥有6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4年以上证券投资管理经验和3年以上基金从业经历。
(6)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下述执行委员组成:投资总监、总裁、副总裁和基金经理。公司总裁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和召集人。
公司董事长、督察长、监察稽核部经理和风险管理部经理作为非执行委员有权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任何会议。
(7)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286,509,130,026元
联系电话:010-66106912
联系人:蒋松云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淮海中路300号40层
法定代表人:姜国芳
电话:+86 21 63353535
传真:+86 21 63353858
联系人:王伟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86 21 962299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联系人:田耕
电话:+86 10 66107900
传真:+86 10 66107914
(2)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谢平
电话:+86 21 54033888
传真:+86 21 54035333
联系人:胡洁静
客服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站:www.sw2000.com.cn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联系人:魏明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86 21 53594566
联系人:金芸
客户服务热线:+86 21 96250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86 21 62580818
传真:+86 21 62569400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86 755 82943141
传真:+86 755 82943237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86 755 26951111
公司网站: www.newone.com.cn
(7)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86 10 66568587
联系人:郭京华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肖中梅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86 20 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86 20 87557985
公司网站: http://www.gf.com.cn
(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1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4楼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68823685
传真:021-68815009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二)注册登记人
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淮海中路300号,香港新世界大厦40层
法定代表人:姜国芳
电话:+86 21 63353535
传真:+86 21 63353858
联系人:秦谊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21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86 21 68818100
传真:+86 21 68816880
经办律师:秦悦民、王利民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30楼
法定代表人:郑树成
电话:+86 21 61418888
传真:+86 21 63350177
联系人:刘明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刘明华、王明静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的名称:申万巴黎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的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的类别:货币市场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力保基金资产安全和高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稳定的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回报。
本基金奉行主动式投资管理。本基金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通过积极的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基金资产获得持续稳定的收益,为投资者实现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包括:
(1)现金;
(2)通知存款;
(3)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4)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
(5)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债券回购;
(6)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中央银行票据;
(7)短期融资券;
(8)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并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限制:
[1]、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 股票;
(2) 可转换债券;
(3) 剩余期限超过397天的债券;
(4) 信用等级在AAA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5) 以定期存款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
(6)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2]、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及短期企业债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合计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
(4)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
(5)除发生巨额赎回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因发生巨额赎回导致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的,基金管理人应在5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6)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都不得超过180天;
(7)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通过买断式回购融入的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97天;
(9)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3]、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1)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1级或相当于A-1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2) 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② 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例如,若中国主权评级为A-级,则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为BBB+级)。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
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减持。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1、本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基于市场价值分析,平衡投资组合的流动性和收益性,将以价值研究为导向,利用基本分析和数量化分析方法,通过对短期金融工具的积极投资,在控制风险和保证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
本基金战略资产配置策略有:利率预期策略、估值策略、平均剩余期限控制策略以及现金流管理策略。
本基金战术资产配置策略包括债券回购的套利策略、滚动配置策略和时机选择策略,短期债券的投资主要采用收益率曲线策略、收益率利差策略、一级市场参与策略和个券选择策略。
2、 投资决策依据
以《基金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为决策依据,并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作为最高准则。
3、 投资管理的方法和标准
(1)投资计划和项目方案的制定:基金经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限制等规定性要求,结合证券市场运行特点及研究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分析和判断,制定具体的投资计划和项目方案。
(2)重要投资方案的论证和审批: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内,一般投资可由基金经理自主决定,并向投资总监备案。重要投资(附带详细的研究报告)必须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审批程序和相关规定向投资总监和投资决策委员会报告,并取得相应的批准。投资决策委员会在审批投资计划和项目方案之前必须召开投资决策听证会,由基金经理和相关研究人员阐述投资理由和投资依据。
(3)投资授权和方案实施:重要投资计划和项目方案得到批准后,投资决策委员会向基金经理授权,由基金经理在授权的范围内组织实施。
(4)反馈与投资计划调整:基金经理根据投资计划的实施情况和执行效果、市场心理变化等,进一步分析判断,并据此调整投资组合。如果遇有重大变化需要修改投资计划和项目方案,必须报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九、业绩比较基准
综合考虑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性,业绩比较基准定为银行半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目前半年定期存款利率为2.25%,税后收益率为1.80%)。
当市场上出现更加合适的业绩基准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调整,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进行公告,但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风险收益特征
低风险、高流动性和持续稳定收益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重要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于2007年1月1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本基金2006年第四季度报告,数据截止日为2006年12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期末基金资产组合
(二)本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债券正回购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的情况。
(三)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2、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四)期末债券投资组合:
1、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2、基金投资前十名债券明细
(五)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每日计提利息,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本基金通过每日分配收益使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1.00元。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该类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20%的情况:
3. 本报告期内需说明的证券投资决策程序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不存在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4. 其他资产的构成:
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 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数据截止时间2006年12月31日):
注: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是“按日分配收益,按月结转份额”。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比较。
申万巴黎收益宝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资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第4-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2、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 E ×0.33%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 E × 0.1% ÷ 当年天数,其中: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4、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持有人服务费等。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费率为0。
2、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采取金额申购的方式,认购费率为0。
3、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采取份额申请赎回到方式,赎回费率为0。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基金的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本次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变更了基金管理人董事会董事信息。本基金管理人原董事黄晓蔚先生因病于2006年7月11日去世。股东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名杜平先生继任董事;
2、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部分信息。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2480亿元人民币变更为286,509,130,026元人民币;在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说明部分,更新了对基金托管人内控制度的描述;
3、更新了本基金的业绩基准。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自2006年8月19日起调整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本基金的业绩基准———半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亦相应由2.07上调至2.25。
4、更新了投资组合报告,数据截至日期为2006年12月31日;
5、更新了基金的业绩部分,数据截至日期为2006年12月31日;
6、在“其他应披露事项”一章,列举了本基金自2006年7月7日至2007年1月31日发布的有关公告。
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自2006年7月7日至2007年1月31日,与本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公告如下:
1、2006年7月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申万巴黎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2、2006年7月1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申万巴黎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交易业务公告》;
3、2006年7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本公司关于《开通申万巴黎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与其所管理其他基金之间转换业务的公告》;
4、2006年8月1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申万巴黎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公告(2006年第1号);
5、2006年9月1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申万巴黎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公告(2006年第2号);
6、2006年9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申万巴黎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十一”长假前暂停申购及基金转换转入交易的提示公告》;
7、2006年10月1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申万巴黎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公告(2006年第3号);
8、2006年10月2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申万巴黎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9、2006年11月1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申万巴黎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公告(2006年第4号);
10、2006年12月1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申万巴黎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公告(2006年第5号);
11、2006年12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申万巴黎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元旦假期前暂停申购及基金转换转入交易的提示公告》
12、2007年1月1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申万巴黎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公告(2007年第1号);
13、2007年1月2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申万巴黎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2006年第四季度报告》。
签署日期:2006年2月2日
以上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2月16日
招募说明书(第一次更新)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