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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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近日召开董事会就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对公司关于百花项目的整改事项公告如下:
2005年11月23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租赁经营北京百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花集团)拥有的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1号院建筑面积为30564.1㎡的房屋及其附属范围内的17164.38㎡土地使用权,租赁期为二十年,租金总额为2亿元的事项。
根据2005年11月23日双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抵押合同》的相关条款,公司已于2005年12月31日全额支付了二十年租赁权益款2亿元。百花集团应在合同签订后到有关登记机关申办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的正本原件及其他权利证书交公司保管。
由于北京市土地房屋管理部门规定,不受理企业间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只受理银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百花集团仅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且已将该租赁物为他人提供担保抵押给银行。
鉴于目前的这种状况,经公司董事会讨论为了考虑该项目有可能会存在潜在的风险因素,因此决定收回对该项目的投资,以使公司拓展新的业务,获得更高的收益,更好地回报股东。
根据公司与百花集团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条款,公司已于2005年12月31日向百花集团全额支付了20年的房屋租赁权款2亿元,截止2007年1月31日,百花集团应向公司收取的房屋租赁权款计591.67万元,故百花集团应退还公司房屋租赁权余款19,408.33万元,以及尚未支付的代收租金余款748.8181万元,合计20,157.1481万元。截止2007年1月底,该租赁项目收益额总计为20,571,782.49元。
双方同意于2007年2月15日开始清算上述款项,以保证双方的经济利益。百花集团以现金的方式分两期退还给公司,第一期为协议签定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6000万元,第二期为第一期付款日起的六十天内支付剩余款。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