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终止转让凯恩股份股权的公告
2007年02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2007-06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终止转让凯恩股份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7年2月15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凯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恩集团”)的通知,凯恩集团于2007年2月14日与凡尔顿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终止协议》,经凯恩集团与凡尔顿股份有限公司进一步接触和充分沟通,由于凯恩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大部分已质押,目前过户存在障碍,因此,双方决定终止于2006年11月16日签署的关于凯恩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5,800万股权转让给凡尔顿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 (相关公告刊登于2006年11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
公司第一大股东凯恩集团表示,凯恩集团与凡尔顿于2006年11月16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不存在虚假转让,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至今,凯恩集团未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作为凯恩股份的控股股东,凯恩集团对凯恩股份的发展充满信心,同时凯恩集团将继续本着对凯恩股份发展负责的精神,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予以大力支持。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