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期末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增减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7.6.2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因美国APEX公司拖欠本公司巨额债务,2004年12月,本公司在美国洛杉矶高等法院向APEX公司提起诉讼,申请法院令状要求APEX公司开放财务。2005年1月,APEX公司在美国洛杉矶高等法院向本公司提出反诉,并以毁坏了其商业信誉为由要求本公司赔偿。经过双方不断的协商,2005年7月APEX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了三部分资产抵押,作为其部分欠款1.5亿美元的担保。上述三部分资产的抵押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2006年4月11日,本公司与Apex Digital inc.和季龙粉先生三方签署《美国Apex公司与四川长虹公司贸易纠纷和解框架协议》及其附件协议,该协议经双方确认无异议已于2006年4月20日生效,Apex公司愿意承担对本公司1.7亿美元的债务,协议约定了债务的具体清偿方式,三方同意中止在美国的所有诉讼,待协议履行完毕后撤销诉讼,截至报告期末,协议执行情况如下:
1、为进一步落实《和解框架协议》及其附件协议,2006年9月13日,本公司与Apex公司、季龙粉先生三方签署了《美国Apex公司与四川长虹公司贸易纠纷补充协议》,协议主要对《和解框架协议》及其附件协议中有关“合作与发展”、“股权转让”、“CDB改组”等相关事项作了补充和修订。该协议已于2006年9月15日正式生效。
2、按照《和解框架协议》及其相关协议约定,Apex方面已将提存于美国Powell Goldstein律师事务所的423,085.23美元现金划转到本公司账户。本公司已于2006年8月8日收到该笔款项。
3、按照《和解框架协议》及其相关协议约定,Apex方面已将“Apex”、“Apex Digital”商标转让给本公司,并在美国专利商标局完成登记,前述商标价值正在组织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具体抵债金额以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为准,但最高不超过9000万美元。
4、按照《和解框架协议》及其相关协议的约定,Apex公司以每股0.72港元的价格向本公司转让了其持有的中华数据广播控股有限公司(CDB)95,368,000股股份(占CDB股份总额的29.99%),抵偿APEX公司对本公司欠款8,803,200美元,前述股份转让已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5、按照《和解框架协议》及其相关协议的约定,Apex已安排出售其仓库不动产,以房款来抵偿所欠本公司的债务。截止本报告期末,交易的中介机构已经将共计1166余万美元支付到我公司账户,至此,对Apex仓库的执行工作已经完成。
6、按照《和解框架协议》及其相关协议约定,APEX公司以应收账款抵偿本公司债务及通过处理存货偿还债务相关事宜正在处理中。
7、对于本公司在美国起诉Apex和季龙粉以及Apex反诉本公司一案,各方于2006年7月6日签署《撤消诉讼及保留诉讼时效的协议》,洛杉矶县高等法院法官同一日召集各方美国律师当庭撤消本案并保留管辖权。
8、本公司与Apex、季龙粉于2007年1月19日签署撤诉和豁免协议,该协议主要对《和解框架协议》的附件7有关内容作了部分修改。
上述相关情况的公告刊登在2006年6月1日、8月16日、10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8 监事会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和关联交易不存在问题。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9.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
资产负债表
2006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茂祥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晓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2006年1-12月
编制单位: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茂祥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晓
现金流量表
2006年1-12月
编制单位: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茂祥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晓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9.3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9.4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9.5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截止2006年末,本公司拥有吉林长虹公司等26家子公司,全部纳入2006年合并报表范围。2005年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为15家,本年新增合并11家,其中长虹美菱制冷、长虹数码科技、欧洲长虹电器、长虹创新投资、长虹包装印务、长虹精密电子、长虹技佳精工、长虹器件科技、长虹新能源以及虹发模型设计等10家为2006年内新设并纳入2006年合并范围;湖南空调销售2005年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06年4月26日,本公司收购了湖南空调销售其他股东持有的54%股权,实际持股比例达94%,2006年纳入合并范围。吉林长虹公司在2006年12月18日已进入清算程序,未合并其资产负债表,其2006年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纳入本公司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合并范围。
9.6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重要提示:
本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目前本公司正在评价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产生的影响,在对其进行慎重考虑或参照财政部对新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讲解后,本公司在编制2007年度财务报告时可能对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时所采用相关会计政策或重要认定进行调整,从而可能导致差异调节表中列报的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与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列报的相应数据之间存在差异。
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审阅意见
君和审字(2007)第1030号
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新旧会计准则
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审阅报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8 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6)136 号]《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编制差异调节表是四川长虹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差异调节表出具审阅报告。
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 2101 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差异调节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四川长虹有关人员差异调节表相关会计政策和所有重要的认定、了解差异调节表中调节金额的计算过程、阅读差异调节表以考虑是否遵循指明的编制基础以及在必要时实施分析程序,审阅工作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差异调节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8 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
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贺军
中国、成都市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丹
二○○七年二月十四日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茂祥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晓
董事长: 赵勇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