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2006年1-12月
编制单位: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潘得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兴国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兴国
现金流量表
2006年1-12月
编制单位: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潘得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兴国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兴国
9.3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9.4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9.5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
9.6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重要提示
本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目前本公司正在评价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产生的影响,在对其进行慎重考虑或参照财政部对新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讲解后,本公司在编制2007年度财务报告时可能对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时所采用相关会计政策或重要认定进行调整,从而可能导致差异调节表中列报的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与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列报的相应数据之间存在差异。
会计师事务所对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审阅意见
审阅报告
北京京都专字(2007)第092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化)编制的2007年1月1日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差异调节表是山西焦化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差异调节表出具审阅报告。
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差异调节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和对财务数据实施分析程序,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差异调节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山西焦化2007年1月1日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重大差异的调节结果。
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广清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喜民
2007年2月14日
股东权益调节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潘得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兴国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兴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