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金芸
电话:(021)53858553
传真:(021)5385854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1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联系人:赵荣春、郭京华
电话:(010)66568613;(010)66568587
客户服务电话:800-820-186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3.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下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明云成
联系人:毕艇
电话:(027)65799560
传真:(027)8548153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cz318.com.cn
14.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5层
法定代表人:王政
联系人:范雪玲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06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
公司网址:www.lhzq.com
15.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联系人:魏明
电话:(010)651838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2007年2月26日起至2007年3月23日止。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同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基金管理人将在规定时间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及基金备案材料。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实际情况可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时间。
若3个月的设立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设立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本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在直销中心和公告的代销机构的各个网点同时公开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销售渠道
本基金销售渠道包括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如下:
(1)直销机构: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代销机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第一部分“本次募集基本情况”第(八)点“代销机构”部分。
(二)认购方式与费率结构
1.本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3.本基金认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投资人。
4.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投资人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5.认购费率以累计认购金额计算,投资人需缴纳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M代表累计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1.2%
100万元≤M<500万元 0.8%
500万元≤M<1000万元 0.6%
M≥1000万元 1000元/笔
6.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7.投资人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8.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人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人的账户。
(三)认购的金额限制
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每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时,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三、开户与认购
(一)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及相关事宜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 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情况详见本公告第一部分“本次募集基本情况”第(八)点“代销机构”部分。
中国建设银行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本地19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A.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
B.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当地19位储蓄卡;
C. 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3) 如已开立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建信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A.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 证券卡
C.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 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 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中国工商银行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向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 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下同)
B. 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C. 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2)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A. 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B. 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C. 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表》、《基金申/认购申请表》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客户服务电话(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成立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在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3) 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
4)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 工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中信银行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 事先办妥或持有中信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 投资人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等)
B. 中信银行中信卡
C.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认购所需材料
A.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 中信银行中信卡
C.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4)注意事项
1) 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信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信银行的说明为准。
代销券商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资金账户):
A.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B.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C.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A.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B.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 在该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D.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A.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B.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 在该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人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 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 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交如下材料:
A.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等)
B. 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C.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提出认购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A.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B.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C. 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募集期间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户名: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德胜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16600059111888
(5)注意事项
1) 投资人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530005
2) 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 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确认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者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 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 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第一部分“本次募集基本情况”第(八)点“代销机构”部分。
中国建设银行
(1)开户、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中午及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 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 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建信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A.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 证券业务授权书
C.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D. 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 如已开立龙卡证券卡,投资人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会计柜台开立建信基金公司基金账户;
4)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所需材料
A.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 证券卡
C.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 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中国工商银行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向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手续:
A.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 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C.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D. 法人授权委托书
E.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2)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A. 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B. 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表》、《基金申/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客户服务电话(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本基金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 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本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2)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 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4)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本公司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 工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中信银行
(1)开户、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9:3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 事先办妥中信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 投资人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 证券业务授权书
C.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D.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认购所需材料
A.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B. 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4)注意事项
1) 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信银行的说明为准。
代销券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申请开立资金账户交提交以下材料:
A. 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B.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C.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E.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F. 预留印鉴
G.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A. 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C.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 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A. 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C.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 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人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规定或要求,以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 投资人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530005
2. 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A.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民政部门或其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B. 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C.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D. 印鉴卡一式两份
E. 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
F.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如有)。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户名: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德胜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16600059111888
(5)注意事项
1) 投资人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530005
2) 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 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四、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有效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募集专户中,有效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以注册登记人计算的利息为准。
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注册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六、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字[1998]3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286,509,130,026元
(三)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第一部分“本次募集基本情况”第(八)点“代销机构”部分。
(四)直销机构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金杜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 A座31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755-22163375
传真:0755-22163380
联系人:宋萍萍
经办律师:靳庆军、宋萍萍
(六)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人:许康玮
联系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 许康玮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ΟΟ七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