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2月26日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人,代表股份数量22323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81%,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李富德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改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李华臣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选举唐贵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票22323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2、审议通过《关于改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唐占卿先生、黄建国先生、刘文正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选举李金安先生、林辉女士、李艳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其中:
选举李金安先生为公司监事,赞成票22323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选举林辉女士为公司监事,赞成票22323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选举李艳萍女士为公司监事,赞成票22323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跃昌先生进行现场见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2月26日
证券简称: *ST方大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07—09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7年2月26日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出席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监事审议讨论,并以5票全票赞成通过了如下事项:
选举李金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个人简历见2007年2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7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