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医药价格工作守则》(暂行),规定从3月1日起,制定医药价格,必须经过成本价格调查、专家评审或论证、听取各方面意见、集体讨论、集体审议等五道程序。
药价虚高问题连年遭到公众的批评,有关部门也在不断采取措施。最典型的做法是药品降价,国家发改委已经连续进行了21次药品调价工作,但是,一些药品不降反涨,老百姓并没有真正得到实惠。那么,药品定价须过“五关”的规定能够降低药价吗?
《守则》所规定的五个环节,最根本的一个环节或者说最核心的一个环节在于成本透明,如果能够做到成本透明,药品定价机制就会逐渐使药品去掉过多的水分而回归其本来的价值,设若成本不透明,无论经过多少环节,都难以使药品定价趋于合理。
现在,我们尚且无法对药品定价中的成本透明问题抱以信心。发改委这次出台的《守则》,涉及到的相关定价程序,尤其成本审查这一至关重要的环节,在过去的类似政策中曾有规定。如,2002年11月1日发布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暂行办法》规定,“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未经审核经营者的成本或未经核算价格成本的,不得制定或调整价格”。2006年4月,国家发改委制定的《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也明确规定,凡是需要实行听证制定价格的商品和服务,都要进行成本监审,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调查、测算、审核经营者成本基础上核定定价成本。
实际上,由于成本监审不透明,所谓的成本透明根本无法达到,暗箱操作现象屡屡发生,导致成本监审有名无实,水、电、天然气等涨了又涨。正因为有前车之鉴,这次我们才需要格外警惕。发改委出台的《守则》规定,在药品定价方案出台之前,必须经过进驻企业进行成本调查的过程,且要有两名以上医药价格管理工作人员参加。笔者认为,这一规定很难真正得到执行。我国有6000多家药厂、几万个品种规格的药品,以价格监管部门现有的人力,恐怕很难做到认真核定药品真实成本,也就是说,发改委此次有关药品定价须过“五关”的规定,存在着执行上的现实难题,如果这一问题解决不了,过“五关”的规定就有可能悬空。
退一步说,即使人力跟得上,如何避免暗箱操作,确保成本价格调查的公开、透明也是一大难题。医疗领域的商业贿赂现象之严重人尽皆知。比如被曝光的国家药监局腐败案,仅2004一年,药监局便受理了10009种新药报批,而同期美国药监局只受理新药报批148种。在利益面前,那么多重量级的药监官员尚被拉下水,如何确保医药价格管理工作人员不受利益诱惑而忠于职守呢?
因此,药品定价虽然环节多达五个,但重心却在成本透明,只有做到成本透明,药品定价才能趋于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