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根据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一日发出的会议通知,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七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整在四川省德阳市黄河西路188号本公司第六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二零零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274,859,6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8%,其中: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218,712,5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0%;出席会议的H股股东所持股份56,14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8%。公司董事刘世刚先生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本次会议,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大会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以累积投票制计票表决方式选举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
斯泽夫先生,赞成票273,793,616股,占投票总数99.61%;反对票1,066,000股,占投票总数0.39%;无弃权票。赞成票超过二分之一,当选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陈新有先生,赞成票273,793,616股,占投票总数99.61%;反对票1,066,000股,占投票总数0.39%;无弃权票。赞成票超过二分之一,当选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以上各董事之任期为自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七日起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止。
本次股东大会经金杜律师事务所刘荣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律师认为,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时间和方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和决议合法有效。
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机 公告编码:临2007-007
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2007年2月13日发出的会议通知,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五届七次董事会议于2007年2月27日上午在本公司十一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刘世刚先生召集。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其中董事刘世刚先生、李红东先生、陈新有先生、龚丹先生、韩志桥先生、斯泽夫先生亲自出席了会议;董事陈章武先生、郑培敏先生、谢松林先生因公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董事韩志桥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要求。
董事刘世刚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董事长的议案。会议全票同意选举斯泽夫董事担任本公司董事长。
特此公告。
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