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收益分配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以2007年2月26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本基金决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02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7年3月1日
2、除息日:2007年3月2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 3月5日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2007年3月2日
5、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7年3月6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交易处理完成之后在注册登记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7年3月5 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分别以2007年3月2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07年3月6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注册登记机构不接受账户类分红方式的修改,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选择的账户分红方式对本基金无效。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含2007年3月1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由于直销客户支付现金分红款时将发生一定的银行转帐等手续费用,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当直销客户的现金红利小于5元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该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七、咨询办法
1、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889-8899。
2、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nffund.com。
3、工商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发银行、深圳商业银行、国泰君安、中信建投、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联合证券、申银万国、兴业证券、长江证券、金通证券、湘财证券、民生证券、国元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山西证券、中信万通、东吴证券、东方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东北证券、南京证券、上海证券、大同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国海证券、东莞证券、中原证券、国都证券、东海证券、中银国际、国盛证券、华西证券、宏源证券、齐鲁证券、世纪证券、第一创业、金元证券、德邦证券、西部证券等本基金的代销机构网点。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