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ST中鼎减资补亏方案实施日期的日渐临近,减亏带来的补“窟窿”效应再次受到市场关注。依照ST中鼎每10股减6.7335股的比例计算,ST中鼎减资弥补亏损将总计达648570720元,这一运用会计手段“调节”公司净资产的方案已然成为了一颗“速效救心丸”,而这颗药丸会否对于那些存在巨额未弥补亏损的上市公司均产生药效呢?
对于累计的亏损金额巨大的ST中鼎减资弥补亏损方案的实施,业内对其选择减资补亏之举多已达成共识。资料显示, ST中鼎累计的亏损金额巨大,公司2005年年报显示,其未分配利润达-7.7亿元之巨,即使置入的优质资产具有很强的盈利能力,在正常情况下, ST中鼎的亏损额全部弥补完可能需要10年或更长时间。按有关规定,公司如有未弥补亏损,不能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在这种情况下ST中鼎如不进行减资,十年内也不能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对股东信心将造成较大影响。
ST中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认为,公司减资弥补亏损实际是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下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等科目进行调整,公司所有者权益并没有减少,公司的资产在量上也没有减少,也没有向股东返还资本。同时,此次“转增、送股再减资弥补亏损组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并履行减资手续,因此对债权人利益也没有产生损害。
业内人士表示,根据原会计准则的规定,资本公积中“关联交易差价”等项目不得用于转增股本,但“股本溢价”与“其他资本公积”等项目却可以转增股本,而修订后的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已明确规定,“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因此新会计准则实施细则将如何与修订后的公司法衔接就成了解决类似问题的关键所在。
作为首创“转增、送股再减资弥补亏损”对价形式的ST中鼎,如若实施将有效添补ST中鼎连年亏损所留下的逾7亿元账面“窟窿”,同时也为众多存在巨额历史亏损的ST公司股改提供经验。
根据Wind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沪深两地上市公司中未分配利润为-1亿元以上的公司已达117家之多,而像S*ST科龙、京东方A、SST中华A等亏损金额达数十亿的公司亦不在少数。这些公司中会否考虑仿效ST中鼎模式来解决自身亏损问题呢?
对此,业内人士提醒,对于这些可能选择减资补亏之路的上市公司而言,首先须当心面前的硬门槛,如果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已经小于0元,即使全部减资,也无法达到弥补既有亏损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