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兰光因担保被银行告上法庭
2007年02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陈建军
由于为陕西省教育活动中心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66333689.56元买方信贷提供担保,S兰光因对方欠息未还而被告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S兰光今天刊登公告说,此案将于2007年3月23日开庭审理。此事件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准备应诉。
建行在诉讼中请求,判令陕西省教育活动中心偿还借款本金5938.854万元,利息778390.85元(其中利息暂计至2006年9月21日,今后发生的利息计至贷款本息清偿之日至);判令处置本案抵押物优先偿还上述债务;判令处置本案质押物优先偿还上述债务;判令被告S兰光、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深圳兰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