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何军
因举报长征电器涉嫌虚假披露而被公司告上法院的严义明律师昨日上午再赴中国证监会,举报长征电器第三大股东成都财盛投资有限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涉嫌虚假出资,同时长征电器涉嫌虚增2004年度收入和利润。
成都财盛设立时的验资报告显示,2002年7月18日,成都财盛由3名自然人股东出资设立,注册资本8000万元,其中杭森出资3200万元,杭克美出资2400万元,华福英出资2400万元。成都财盛开户行为中国光大银行成都人民南路支行,验资账户为1311001481。7月12日,上述3名自然人股东的出资款由3人在汉唐证券成都人民中路证券营业部开设的资金账户汇入验资账户。
但是严义明向中国证监会提供的证据表明,成都财盛设立时的3名自然人股东涉嫌虚假出资。
2002年5月30日,杭森、杭克美、华福英3人在汉唐证券成都人民中路证券营业部开设证券账户(包括股票账户和资金账户)。2002年5月30日至8月31日期间,3人的证券账户始终是空账户,即没有任何资金进出和股票买卖的记录,更没有3人在2002年7月12日从资金账户汇款8000万元至成都财盛验资账户的记录。
同时,汉唐证券成都人民中路证券营业部的“明细分类账”也显示,2002年7月12日没有8000万元资金的汇出记录。
由此,严义明认为,成都财盛注册资金8000万元并非由杭森、杭克美及华福英在汉唐证券成都人民中路营业部的资金账户汇入验资账户,因而有理由怀疑3人并未实际出资设立成都财盛,上述3人涉嫌虚假出资。严义明请求中国证监会依职权调查核实,如杭森等3人在成都财盛设立过程中确未实际出资或存在其他隐名出资人的,请中国证监会调查匿名出资人的身份及出资来源。此前,严义明曾举报,成都财盛涉嫌与长征电器实际控制人潘琦存在关联关系。
此次举报长征电器涉嫌虚增利润的主要内容与之前举报一致,不过严义明向中国证监会提供了一份新的证据,该证据是长征电器2006年11月23日出版的内部刊物《长征电器》(第25期)。该刊物显示,长征电器低压部产品2004年销售额为6867万元,约占公司销售总量的42%,而长征电器2004年年报披露,公司低压产品销售收入为10545.53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5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