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抵押贷款
2007年02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李和裕
昨天,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的信息显示,从本月起,南京市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进行贷款抵押。
据了解,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已经制定了《南京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操作办法》,并于本月起正式实施。《办法》明确,依法登记并核发了集体土地使用证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均可抵押贷款;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并受法律保护。
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者抵押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与集体土地所有者约定转让须经所有者同意的,以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每年向集体土地所有者缴纳土地使用费的,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时,应当提供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抵押的书面材料;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也可以提供集体所有者代表同意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