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赎回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首钢转债赎回日为2007年4月6日;
2、首钢转债按面值105%(含当期利息)价格赎回,即105 元/张(含当期未付利息,扣除当期未付利息税20%,个人和基金持有的首钢转债赎回价格为104.91 元/张);
3、首钢转债赎回付款日为2007年4月13日;
4、若投资者在赎回日还未将所持转债转成公司A股股票,公司将于赎回日以每张105元(含当期利息)价格将转债赎回,请转债持有者注意投资风险。
5、本次赎回完成后,首钢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3年12月16日发行了20亿元5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首钢转债,代码125959)。2004年6月16日公司转债进入转股期;目前转股价格为2.97元。截止到2007年2月26日,公司转债已有1,404,755,200元转换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尚有595,244,800元首钢转债在市场流通。公司唯一控股股东----首钢总公司的持股比例目前为67.41%(2007年1月25日公司公告时比例为73.18%)。
公司股票(首钢股份,代码000959)在2007年1月9日至2月26日的30个交易日中,已有22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40%,即4.16元。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条款“自本次首钢转债发行之日起24个月后至首钢转债到期日止为首钢转债的赎回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36个月后至48个月期间内,如公司A股股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40%,公司有权赎回未转股的公司可转债。在此期间当赎回条件首次满足时,公司有权按本公司可转债票面金额的105%(含当期利息)赎回全部或部分在赎回日(在赎回公告中通知)之前未转股的公司可转债”,公司决定行使首钢转债赎回权,将赎回日之前未转股的首钢转债全部赎回。现将公司本次首钢转债赎回事宜公告如下:
1、赎回条件:2007年1月9日至2007年2月26日公司股票(首钢股份,代码000959)已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40%,即4.16元。
2、赎回价格:首钢转债按面值105%(含当期利息)价格赎回,即105 元/张(含当期未付利息,扣除当期未付利息税20%,个人和基金持有的首钢转债赎回价格为104.91 元/张);
公司转债发行条款规定:根据《暂行办法》和《实施办法》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有关规定,首钢转债票面年利率为1.5%,由2003年12月16日(发行首日)起开始计算利息。
3、赎回日:2007年4月6日
4、赎回的付款方式
本公司于赎回日后3个交易日内将赎回债券所需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指定的资金帐户; 登记公司于赎回日后第4个交易日将资金划入券商清算头寸账户,同时记减投资者相应的债券数额;各券商于赎回日后第5个交易日将兑付款划入投资者开设的资金或保证金账户。
5、赎回对象
2007年4月5日深交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首钢转债持有人。
6、其它相关事宜
(1)首钢转债自满足赎回条件发布公告之日起至赎回日当日(不含),不停止交易及转股;赎回日当天停止交易和转股。
(2)投资者欲全面了解首钢转债赎回的具体事宜,请查阅2003年12月12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网站巨潮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本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3)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连续刊登赎回公告至少3次,刊登时间为2007年2月28日、3月1日和3月2日。此后,公司还将于赎回日前每周刊登一次赎回公告,提请转债投资者关注。
赎回公告发布后,公司不得撤回赎回决定。
公司将在赎回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公告赎回结果及对公司的影响。
7、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北京石景山路99号6号楼公司证券部
(2)咨询电话:010-88293727 传真:010-68873028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