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07年3月2日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登载于2007年2月1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现将会议通知发布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7年3月2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7年3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狮山路35号金河国际大厦25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会议的方式
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苏州新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苏州永新置地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2)《关于对苏州新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3)《关于对苏州新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4)《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6)《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股东权益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9)《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三)出席人员资格
(1)截止2007年2月26日(星期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保荐代表人及见证律师
(四)现场会议参加办法
(1)会前登记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苏州市新区狮山路35号金河大厦25楼
邮 编:215011
联系电话: (0512) 68096185、68072571
传 真: (0512) 68099281
联 系 人:曾志军、徐征
附 件:1、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格式)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2、表决议案
3、表决意见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苏州高新”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的第一个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2、如果投资者对公司的第一个议案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三、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附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通知列明的决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投 票。本次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时间:
法人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