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2月28日在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江泉大酒店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2名,所持股份113,229,1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的22.13%,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田英智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关于收购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铁路运营分公司资产及《资产转让协议》的提案
此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19,093,856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关于与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铁路运输协议》
此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19,093,856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上述提案内容详见2007年2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斌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