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2月28日上午10:00在郑州市航海中路99号中都饭店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310961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6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表没有提出新的提案。会议由董事长牛森营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选举牛森营先生、宋广太先生、王书伟先生、郜振国先生、高洪新先生、郭矿生先生、余丽女士、张铁岗先生、袁世鹰先生、李悦先生、王永康先生、陈顺兴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董事简历见2007年2月1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1.大会选举公司董事的表决情况:
(1)选举牛森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数的100%;
(2)选举宋广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数的100%;
(3)选举王书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数的100%;
(4)选举郜振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数的100%;
(5)选举高洪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数的100%;
(6)选举郭矿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数的100%。
2.大会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表决情况:
(1)选举余丽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数的100%;
(2)选举张铁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数的100%;
(3)选举袁世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数的100%;
(4)选举李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数的100%;
(5)选举王永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数的100%;
(6)选举陈顺兴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的议案
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王铁庄先生、杨松君先生、宋建成先生、王炎祥先生、张玉东先生、张明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公司职代会已选举李保方先生、严瑞先生、崔书平先生、张海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他们共同组成公司新一届监事会,任期三年。(王铁庄先生、杨松君先生、宋建成先生、王炎祥先生、张玉东先生、张明剑先生简历见2007年2月1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李保方先生、严瑞先生、崔书平先生、张海洋先生简历附后。)
大会选举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表决情况:
(1)选举王铁庄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数的100%;
(2)选举杨松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数的100%;
(3)选举宋建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数的100%;
(4)选举王炎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数的100%;
(5)选举张玉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数的100%;
(6)选举张明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数的100%。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河南金苑律师事务所徐克立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李保方,男,1957年5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1980年1月参加工作,毕业于北京煤炭干部管理学院采矿专业。曾任米村煤矿调度室副主任、主任、副矿长,本公司副总经理、米村煤矿矿长、党委副书记。现任郑煤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严瑞,男,1970年7月生,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89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就读于河南省沈丘师范学校、中央电大汉语言专业、河南财经学院经济管理专业、郑州大学行政管理专业。 曾任郑煤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人事处副处长、处长、党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现任郑煤集团公司党委常委、组织人事部部长、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崔书平,男,1958年5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80年参加工作,先后就读于河南省煤矿学校、河南省委党校、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天津大学经济管理与工程专业、美国南加州大学MBA工商管理专业。曾任郑煤集团裴沟矿副矿长、郑煤集团基建处副处长、郑煤集团大平矿矿长兼党委副书记,本公司东风电厂厂长、党委书记,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现任郑煤集团公司党委常委、宣传部长、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张海洋,男,1973年7月生,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1991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就读于河南省淮阳师范学校、河南大学中文系、河南省委党校经济专业、天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曾任郑煤集团组织部干事、河南固始县段集乡副乡长、郑煤集团组织部科长、党委常委会秘书、党委办公室主任。现任本公司党组书记、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证券代码:600121 证券简称:郑州煤电 编号:临2007-006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7年2月28日在郑州市航海中路99号中都饭店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10人,代表12人行使表决权。其中董事郭矿生、高洪新因公出差未能参加本次会议,分别委托牛森营、王书伟代为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选举牛森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决定调整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生产技术管理委员会和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调整后的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任期和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各专业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主任委员:牛森营
委 员:宋广太 王书伟 李悦
2.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牛森营
委 员:宋广太 郜振国 陈顺兴 袁世鹰
3.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陈顺兴
委 员:高洪新 郭矿生 李悦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永康
委 员:王书伟 高洪新 余丽
5.生产技术管理委员会
主任委员:宋广太
委 员:王书伟 张铁岗 袁世鹰
6.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余丽
委 员:张铁岗 王永康 陈顺兴
三、根据董事长牛森营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王书伟 先生为总经理;
四、根据董事长牛森营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付胜龙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五、根据总经理王书伟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任胜岳、史文亮、任守中、许伟、陈武营、刘殿臣、付胜龙、常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誉荣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王书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事项
经审核,我们认为关于王书伟先生的任职提名程序合法,其本人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2.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事项
经审核,我们认为关于付胜龙先生的任职提名程序合法,其本人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3.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的事项
经审核,我们认为关于任胜岳、史文亮、任守中、许伟、陈武营、刘殿臣、付胜龙、常征先生、王誉荣女士的任职提名程序合法,其本人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签名:余丽 张铁岗 袁世鹰 李悦 王永康 陈顺兴
二00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21 证券简称:郑州煤电 编号:临2007-007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7 年2月28日在郑州市航海中路99号中都饭店举行。会议应参加监事10人,实际参加8人,代表10人行使表决权。监事杨松君先生、李保方先生因公未出席会议,分别委托监事王铁庄先生、张明剑先生代为表决,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讨论,依法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选举王铁庄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二、调整监事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人员组成。新一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人员为:
主任委员:张明剑
委 员:杨松君 宋建成 李保方
三、根据监事会主席提名,聘任刘同先生为公司监事会秘书。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七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