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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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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决议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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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决议公告(等)
    2007年03月0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编号 临2007-10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2月13日通过《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2月28日上午在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正联大厦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7人,代表股份110,16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鸿增先生主持,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重庆志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以计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提出的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有效表决票110,169,000股;赞成票110,169,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比例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股权的议案》

      同意由公司自有资金收购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东原地产20%股权。股权转让总价款10500万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宜,关联股东在该项事宜上已回避表决。

      有效表决票569,000股;赞成票569,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比例1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四川省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持有的四川省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四川广电”)37%的股权转让给四川省广播电视集团,授权董事会根据四川广电资产评估和市场等情况确定具体交易价款。本次转让股权不构成关联交易。

      有效表决票110,169,000股;赞成票110,169,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比例100%。

      四、审议通过了《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以累计投票制度方式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成员,该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

      1、选举陈鸿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有效表决票110,169,000股;赞成票110,169,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比例100%。

      2、选举贾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有效表决票110,169,000股;赞成票110,169,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比例100%。

      3、选举魏锂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有效表决票110,169,000股;赞成票110,169,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比例100%。

      4、选举姚焕然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有效表决票110,169,000股;赞成票110,169,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比例100%。

      5、选举陈武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有效表决票110,169,000股;赞成票110,169,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比例100%。

      五、审议通过了《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成员,该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

      1、同意选举袁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有效表决票110,169,000股;赞成票110,169,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比例100%。

      2、同意选举彭文莲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有效表决票110,169,000股;赞成票110,169,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比例100%。

      3、罗显彬为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原章程“第五条 公司住所:重庆市南岸区白鹤路108号 邮政编码:400060”

      修改为:“第五条 公司住所:重庆市南岸区长电路8号 邮政编码:401336”

      2、原章程“第二百二十二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和网站。”

      修改为:“第二百二十二条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和网站。”

      有效表决票110,169,000股;赞成票110,169,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比例1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07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以下银行申请相应综合授信额度:

      1、向中国银行重庆南岸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000万元;

      2、向建设银行重庆南坪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0万元;

      3、向农业银行重庆南岸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2500万元;

      4、向中信银行重庆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

      5、向兴业银行重庆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

      以上银行授信额度的申请,以各家银行最终核定为准。除建设银行重庆南坪支行授信额度期限为二年外,其他银行授信额度期限均为一年。

      本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且借款总额2.8亿以内、单笔借款在8000万元以内与上述各家银行签署借款合同。

      有效表决票110,169,000股;赞成票110,169,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比例100%。

      重庆志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股票简称:迪马股份         股票代码:600565     公告编号:2007-11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7年2月28日在重庆市南岸区正联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鸿增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经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陈鸿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董事会聘任贾浚先生为总经理,任期三年。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董事会聘任黄力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魏锂先生、李矛先生、黄力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向志鹏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派董事的议案》

      同意委派贾浚、魏锂出任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在北京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同意设立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责系统集成车的集成业务及售后服务。授权公司董事总经理贾浚负责分公司具体筹备工作。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聘任的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

      3、所聘任的高管人员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或相关工作经历,其经验和能力可以胜任所聘任的工作。

      独立董事:陈武林 姚焕然

      2007年2月28日

      股票简称:迪马股份     股票代码:600565     公告编号:2007-12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07年2月14日以电话和传真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07年2月28日在重庆市南岸区正联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袁军主持。

      会议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袁军先生为公司监事会召集人的议案》

      同意选举袁军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召集人。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7年2月28日